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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辦的反腐意義究竟有多大

2012-09-13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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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廣東成立第一家預防腐敗局后,珠海在深化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改革上再次先行一步。近日,全國第一個整合懲防腐敗相關職能的機構——珠海市橫琴新區廉政辦公室揭牌成立,該辦公室將統籌紀檢、監察、檢察、審計等部門職能聯合防治腐敗,為反腐倡廉體制機制的創新探索經驗。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一直高度關注反腐倡廉工作,并逐漸形成了以紀檢、監察、檢察、審計四種力量為主的組織體系。四個部門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奠定了中國法治化反腐道路的體制基石。但隨著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這種由多個職能部門“協作反腐”的機制也日益暴露出一些缺陷,如職權配置的不合理、對地方“一把手”監督的虛置、法治化權威的式微以及工作效能的低下等等。針對這樣的力量格局,橫琴廉政辦的成立重在職能整合、資源共享,利于凝聚反腐合力,是實現反腐倡廉由“單打獨斗”向“整體防治”轉變的有益嘗試。

    將權力分散、重復建設的反腐力量重新聚合,提高反腐敗體制的法治權威性,這是現代法治國家反腐成功的經驗之一。橫琴廉政辦的“試水”,究竟能否為國家反腐體制改革提供鏡鑒,可能還有待更深入的觀察。在我國,黨內紀檢、行政監察、法律檢察、財務審計分屬不同的組織系統,職能相對獨立且不在同一個層面上。整合這些力量后的廉政辦,如何確定其法律地位與領導體制至關重要。

    據稱,廉政辦各部門對內是橫琴新區的紀檢、監察、檢察、審計等內設機構,對上分別是珠海市紀委、監察局、審計局、檢察院派駐機構,主任由市紀委委派。問題是,如何防止上面不同部門的“多頭領導”?由紀委委派包含了檢察監督權在內的廉政辦負責人,是否造成檢察權體系的混亂及檢察權的獨立性不足?這樣的體制格局又能否突破當前監督“一把手”難的困局?

    不難看出,廉政辦對于國家反腐體制創新的局限性難題,還必須從更宏觀的視野予以破解。在整合力量、重組職能、突出法治的大方向下,反腐體制改革應當納入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大局中統一考量,最終在國家憲政框架下,建立起一個科學、獨立、集中、高效的反腐組織體制,以法治化權威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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