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子站
您的位置:首頁 > 環境保護 > 環保論文 > 正文

表彰遲到45年不值得欣喜

2012-12-04  來源:北京晨報
[字體: ]

  45年前,13歲小學生孔忠良在放學途中撿到一塊白色石頭并上交國家,沒想到這是國寶文物“皇后之璽”。12月1日上午,陜西省神州漢文化保護發展基金會舉行“保護大遺址、弘揚漢文化”總結表彰大會,對孔忠良等10名先進個人予以表彰,第一次受到表彰的孔忠良激動地說:“沒想到,45年了還有人記得我。”(12月2日《華商報》)

    13歲的孔忠良能將此物主動上交給國家,反映了他的年少清純和覺悟高尚。當然,由于文物關系到國家的考古研究和歷史傳承,國家向來重視文物保護。文物保護法就規定,拾到文物上交給國家是公民的法定義務,如果拾到文物不上交,被人發現舉報,經過查證屬實,很可能要面臨牢獄之災。所以,上交文物也是形勢逼人。

    公民上交文物之后,國家應該如何做?國家文物保護法也規定,發現文物及時上報、上交的,由國家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這也符合民法通則精神,體現了權利與義務的對等。但孔忠良將“皇后之璽”上交給陜西博物館之后,只得到了20元錢的路費,這顯然算不得獎勵。上交文物45年,國家文物保護法也于1982年頒布施行,直到兩年前才給當事人發了一紙證書,直到今年才受到名義上的表彰。這場表彰是否比正常時候來得更晚了一些,有關部門的辦事效率是否忒低了一些?

    表彰的目的,是為了激勵更多的人,起到趨近效應,它是一種評價手段,更是一種價值引導。公民個人可能滿足欣慰于“45年了國家還記得我”,但國家工作部門不能滿足于這種淺表性的工作安排。由這次“遲到的表彰”,建議文物保護部門貫徹落實好文物保護法,對文物保護有功人員進行一次普查、表彰和獎勵,不能讓對國家有貢獻的老實人吃虧。

發布人:  驗證碼:  
200漢字以內
-- 信息檢索 --
精彩推薦
本站為公益宣傳站,如涉及版權,請和我們聯系。 關于我們 | 合作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