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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董鑒定亟須法律規范

2012-12-28  來源: 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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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報道,2009年鄭州的一對兄弟在某鑒寶節目海選現場找專家鑒定家傳古畫。專家說古畫是贗品。隨后,在專家的牽線下,兩兄弟以17萬元將古畫賣給了專家的朋友。一年后,他們發現這幅古畫竟拍出了8700萬元高價。最終,這對兄弟將專家及其朋友告上法庭。

    所謂的“專家”劉巖一方面認為古畫是贗品,并積極撮合持有者賤賣,但時隔一年買主卻賣出天價,“專家”就有欺詐的嫌疑,合同無效,法院應當予以撤銷。此外,媒體還報道“所謂的鑒寶專家劉巖竟有兩個,他們不僅同名同姓,而且簡歷也基本一樣,只不過一人在廣東東莞,一人在北京。誰才是真正的專家,著實讓人真假難辨。”如此,這個讓人賤賣古畫的“專家”是冒充他人進行鑒定,那不僅僅是欺詐的問題,還可能涉嫌詐騙罪,公安機關應當介入調查,追究其刑事責任。

    但“專家”不止劉巖一個。時下,各類鑒寶專家滿天飛,甚至還飛在了各類衛視節目上蒙蔽公眾。當下的古董鑒定市場稱之為“叢林社會”并不為過,這個市場是專家林立,魚目混珠,毫無規則可言,一切向錢看。

    法律應首先管管這些所謂的“專家”污染資質問題。時下鑒定市場的混亂,主要在于鑒定法規制度空缺、鑒定行政監管乏力、鑒定機構設置無序、鑒定資質認證混亂、鑒定方法手段不全、鑒定專家的水平和道德修養不高。因此,就必須制定相關的鑒定法律、法規,建立市場準入機制,特別對于鑒定機構的資質認證、鑒定人員資格的認證、鑒定的程序與方法,鑒定救濟,鑒定專家的職業道德等規范起來,并明確相應的行政監管機構,加強對市場的監管,讓那些假專家、偽專家在制度面前露出本相,同時,將那些不合格、不道德的專家淘汰出市場。

    其次,要通過制定法律或者司法解釋,明確讓那些故意作虛假鑒定或者由于重大過失作出虛假鑒定的專家承擔民事責任。

    最后,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對那種以“專家”身份或者冒充專家身份配合他人欺騙公民古董賤賣的行為加大打擊力度,要嚴肅追究這種詐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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