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車主李先生的貨車在四環主路四惠橋段與一輛轎車追尾,北京永君順達汽車救援有限公司派出拖車,將事故貨車拖離,3公里要價6300元。雖然難以接受這“天價”拖車費,但最終,李先生還是支付了6000元才將車開走。(8月27日 《京華時報》)
拖車3公里收費6千元!針對如此離譜的收費,救援公司稱,收費是按公司標準執行;交警說他們根據就近原則聯系附近救援公司,無權干涉救援收費,有任何異議找發改委;而市發改委工作人員表示,拖車價格屬于市場調節,由經營者自主定價,政府無統一收費標準。
也就是說,實際的拖車費用完全是由救援公司說了算,他們定什么標準就按什么標準來收。我們先來看看北京永君順達汽車救援有限公司的拖車收費標準:特型A車、大型車、中型車和小型車救援價格分別為7000元、5000元、3000元和300元,困境救援費分別為1000元和300元起,拖車費分別為每公里100元和10元。在此次事故中,李先生的貨車是按大型車來定位的,出車費5000元,困境費1000元,拖車費3公里300元,共計6300元,實收6000元。按照救援公司的標準,還真沒多收錢。
問題的關鍵在于:這個標準是怎么制定的?市場調節下政府的“手”就不存在了嗎?車主的權益如何維護?
北京永君順達汽車救援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稱,價格是據實際成本制定的。那么,“救援費7000、5000、3000、300元,困境費1000、300”的成本是如何測算的?能詳細公布成本構成嗎?另外,工作人員口中的“酌情收費”“先救援再議價”與車主口中的“坐地起價”有何實質分別?
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價格的形成固然要以市場配置資源為基礎,但放開不是放任,市場價格同樣需要政府之手加以調控。面對虛高、畸高的拖車價格,相關部門是否發揮了完善市場監管、健全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的職能發揮?面對市民對“天價”拖車費的舉報,相關部門要無動于衷到什么時候?
2010年9月19日,國家發改委和交通運輸部曾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對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和收費進行清理規范,其中規定:對于高速公路上事故車、故障車的救援,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統一規范收費項目,合理制定收費標準。不知這一通知對頻頻出現的“天價”拖車費治理,有無參照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