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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監督一把手

2013-11-10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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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作為一個單位、一個地區、一級政府的負責人,是權力的主要行使者,也是權力行使后果的第一責任人。有哪些部門在緊盯“一把手”哪些方面的舉動?群眾舉報“一把手”后,相關部門有怎樣的查處程序?

  □紀檢

  >>監督對象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

  >>監督重點

  1.遵守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維護中央權威,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決定及工作部署的情況;

  2.遵守憲法、法律,堅持依法執政的情況;

  3.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4.保障黨員權利的情況;

  5.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6.密切聯系群眾,實現、維護、發展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情況;

  7.廉潔自律和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

  ■監督手段之中央巡視

  >>巡視對象

  省部級領導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同級政府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政協委員會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工作方式

  巡視準備

  向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和中央組織部、審計署、國家信訪局等了解被巡視地區、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研究制定巡視工作方案,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印發巡視通知等。

  巡視了解

  向被巡視地區、單位通報巡視目的和任務,公布巡視組監督的范圍、工作安排和聯系方式,了解被巡視地區、單位存在的問題。巡視期間,發現問題及時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巡視匯報

  巡視了解結束后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情況,主要反映巡視發現的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巡視反饋

  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的意見建議。

  移交督辦

  對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分別移交中紀委、中組部有關部門或中央有關職能部門處理并及時督辦。對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整改情況,以適當方式開展監督檢查。

  □經責審計

  >>監督對象

  省部級領導干部及依法屬于審計署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

  >>審計類型

  任中經責審計(領導干部任職期間)、離任經責審計(領導干部不再擔任所任職務時)。

  >>審計內容

  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情況,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重要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對下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遵守有關廉潔從政(從業)規定情況等。

  >>審計側重

  黨政領導干部:重點關注財政金融、耕地保護、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方面情況,特別是地方政府性債務、財政資金用于過度超前建設和形象工程等問題。

  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部門領導人員:重點關注金融經營管理、業務創新發展、監管職責履行等情況。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重點關注重大決策、對外投資、資產處置、商業賄賂、薪酬管理、內幕交易和利益輸送等情況。

  >>審計處罰

  經責審計結果將作為考核、任免、獎懲被審計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被審計領導干部所在單位存在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處理、處罰的,由審計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審計機關在經責審計中發現的應當由其他部門處理的問題,依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監察

  >>監督對象

  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

  >>監督重點

  1.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

  2.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

  3.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

  4.受理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監察機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組織協調、檢查指導政務公開工作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工作。

  □信訪舉報

  受理舉報后的辦理流程

  前期工作

  包括來信的分揀、分送、拆封、裝訂、蓋章;網絡舉報的下載、導入處理系統等。

  受理登記

  包括閱讀來信和網絡舉報、來訪接談和記錄、來電接聽和記錄;信訪舉報件的登記等。

  分類辦理

  根據信訪舉報反映的具體問題,按照規定進行辦理:對屬于本機關管轄范圍的信訪舉報,移送本機關有關部門辦理;對屬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的信訪舉報,轉交下級相關的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發函交辦,并責成其報告調查處理結果。對轉交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信訪舉報的辦理情況,采取實地督辦、電話督辦、發函督辦、匯報督辦等方式進行督促檢查。

  ■舉報方式

  【來信】北京市西城區廣安門南街甲2號中央紀委監察部舉報中心

  郵編:100053

  【來訪】北京市西城區永定門內西街甲2號

  【舉報電話】(010)12388【網上舉報】

  www.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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