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公安機關通報,3月21日山東省農民抗征地住帳篷縱火案告破,查明縱火者是受開元城御景二期工地承建商崔連某和杜家疃村主任杜群某的指使實施。縱火案的幕后黑手,竟是本村村主任,出乎很多人的意料之外。(3月26日新華網)
村民選出來的村干部本應是村民利益的守護者,為何卻和開發商沆瀣一氣,成為縱火幕后的“黑手”?需要認真反思。
近年來,隨著土地價值不斷增長,涉地腐敗、與開發商合謀攫取集體利益成為村干部違法犯罪的“重災區”,監管弊病不斷凸顯。一些村官雖然官不大,但長期扎根基層,關系網錯綜復雜,甚至亦可權傾一方。這些“蒼蠅”雖小,但對群眾來說,其禍亦不可小覷。
基層干部腐敗問題突出,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還是監督約束機制作用乏力。一方面,上級黨委對村級監督不夠重視,在村務、財務公開方面力度不夠;另一 方面,村級監督渠道不暢,群眾不知道該向誰反映情況,更害怕寄出的信、說出去的話很快讓被舉報人知道。一些民主小組的人對一些問題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害怕說出來日后會遭打擊報復。村干部權力在制度的籠子之外行使,必須導致腐敗滋生。
部分地方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滑落為涉農職務犯罪高發群體,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當前,要結合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針對村干部腐敗問題產生原因, 堅持教育與制度并行、監督與懲治并重、懲防并舉、標本兼治之路,不斷建立完善村務公開、村干部離任審計和責任追究等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用制度管權、按制 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把基層干部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