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晚,黑龍江佳木斯市一交警酒后駕駛路虎車超車時駛入對向車道,撞上一輛奔馳車,導致奔馳車內兩人死亡,路虎車上包括兩名交警在內的三人受傷。
交警居然“帶頭”酒后駕車肇事,性質惡劣,必須嚴懲。從當地官方通報來看,有三個關鍵信息需要查清,向社會交代。其一,肇事交警當天是休息還是上班?如果上班,當事交警是否涉嫌擅自離崗、誰給他們準的假?其二,肇事交警究竟喝了多少酒?據當地通報,“經鑒定,三人均飲酒”,但并未公布血液酒精含量,而到底是酒駕還是醉駕,將進一步影響量刑標準。此外,肇事交警所駕駛的路虎車從何而來、與非交警的楊棟是何關系?這一點也需要說明白。
只有把這些關鍵信息公布出來,公眾的猜忌才會散去,也更有利于當地開展調查和責任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