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青年報》10月21日報道,10月14日爆發大規模暴力事件的云南昆明市晉寧縣富有村在市級領導到場調解下,恢復了暫時的平靜,但兩年半以 來圍繞著征地產生的一連串問題仍待解決。同時,征地補償款總額與實際發放額之間,仍有超過2500萬元的差額未向村民公布。昆明市紀委已得知該問題,目前 正在調查。
“李拆城”的劣跡給我們的經驗是,由征地沖突“鬧出人命”,不僅反映出公權力的行使極有可能存在問題,也暴露出法律制度上缺少有效的制約協調機 制。從2012年3月起,富有村村民并“不樂意”接受的強制性征地補償標準,難道沒有部門接到過反映?接到群眾反映問題的部門為何沒能排除10月14日事 件的隱患?
現在一方面關于征地補償款的矛盾依然沒有化解,另一方面2500多萬元的資金卻不知去向,難道不值得追查到底嗎?更何況每人4萬多元的補償也不能解決村民長期的生存問題。
在征地拆遷的問題上,補償金額的多少關乎村民日后的生計,如果這是小事,還有什么是大事?由于之前所定的補償標準“符合程序”,除非該標準日后 被依法宣布無效,否則這2516.8776萬元就是富有村村民過渡到“適應打工為生”之前的唯一指望,而這筆不知所蹤的錢分到每個村民手上也不到6200 元。
富有村的村民本來可以通過土地承包經營,過著成本并不高的務農生活。是誰捏造了“征得大多數人同意”的假象?如果大多數人真的已經自愿同意,怎會發生大規模暴力沖突?
由此,我們看到,關于富有村的征地補償款,還有兩個大問題應當調查清楚:其一,是誰出于何種目的使2516.8776萬元不知所蹤?其二,該項 目每畝11.5萬元的征地補償標準雖是“根據省、市政府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也符合審批程序,但是否真的“結合實際”,還需上級 紀檢監察部門調查清楚。
在中央大力推進依法治國的今天,全國上下不僅應當建立法律程序上的制約機制,以法限權;更要不斷審視法律是否存在漏洞,切不可讓個別了解“法律縫隙”的人,利用法律的不完善之處,侵害國家利益和老百姓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