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日前,中組部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截至目前,全國副處級 以上“裸官”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有3200余名副處級以上干部報告了配偶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情況,對近千名在限入性崗位任職且配偶 或子女不愿意放棄移居的領導干部,全部進行了崗位調整。報道一出,“點贊”一片。基層組織部門的工作人員對此亦感觸頗深。現將其中較有代表性的觀點整理如 下,以饗讀者。
多方“拆臺”,讓“裸官”唱不了“大戲”
“裸體做官”,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動搖了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政治信任。如果“裸官”貪腐并外逃成功,那既給國家造成巨額的經濟損失,也敗壞了我國的國際形 象,甚至威脅國家安全。根治“裸官”之禍,必有霹靂手段。針對“裸官”問題,制度層面確實下了不少力氣,如去年底中組部印發通知,要求領導干部如實填報個 人收入、房產和配偶子女移居國外等情況,否則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今年1月新版《干部任用條例》首次加入禁止提拔“裸官”的內容;今年 2月中組部發布的“限裸令”——《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裸官”不得擔任包括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等領導成員 崗位在內的5類崗位;緊接著中組部又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領導干部出國(境)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等等。這些制度不僅有力,而且有效,僅廣東省今年共 查出兩千多名“裸官”,其中9名廳級官員被調整。
除此之外,筆者認為還要建立健全多方協作監管機制。一是組織部門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管,對其擅自脫崗、離崗、長期不在崗等問題要注意掌握,嚴格審查 領導干部的出國申請,加強對領導干部出國(境)證件的管理,牽頭相關部門認真核實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報告內容。二是紀檢、組織部門要加強與公、檢、法、信 訪、審計等部門的聯系,及時與金融機構、出入境管理機構等溝通,加強對領導干部及其家屬出入境信息和一些資產的監管。三是適度動員社會力量、公眾來監督, 完善電話舉報、短信舉報、信訪舉報、“12380”網站舉報等“四位一體”舉報平臺,建立舉報人保護機制。四是積極與其它國家簽訂雙邊合作協議,完善邊控 協作機制和出入境管理制度,協調各國簡化引渡遣返程序。
只有多管齊下、多方協作、多方“拆臺”,才能早日解決“裸官”問題,讓“裸官”失去市場,唱不了“大戲”。
讓“裸官”排查整治長效化
裸官問題由來已久,但又屢禁不止,今年來首次將排查提上工作議程,是干部監督工作透明化質的飛躍。清理干部隊伍,防止“帶病提拔”,實行“職位限入和提拔限制”意在將裸官現象連根拔。
“裸官”排查有效遏制貪腐源頭。“裸官”雖不完全等同于貪官,但是裸與貪的轉換卻又在一念之間。裸官的配偶與子女已移居國(境)外,比其他官員更無后顧之 憂。自身一人更易感受到心靈的空虛,從而墮入權欲的深淵。裸轉貪后,許多官員選擇潛逃國外,從而造成國內資產在很大程度上流失,更給抓捕工作制造了難度。 對“裸官”進行預先排查,將這些可能性降為最低,讓干部監督工作快“貪”一步。
“裸官”排查穩固群眾政治信任。公務員的行為很大程度暴露在公眾監督下,這使得官員在社會群體中應起到一個表率作用。官員及其家庭對于國家的忠誠度和信任 度,很大程度會影響到人民群眾。試想,若你服務于這個國家卻舉家移居國外,這從根本上是對自己所從事事業的不認同。摸底排查后,組織部門還要跟“裸官”逐 一“談話”,讓其在“接回家人”和“接受調崗”之間,作出“二選一”選擇。選擇接回家人的,還需填寫《自愿放棄外國國籍、國(境)外永久居留權或長期居留 許可承諾表》,注銷外國國籍;拒絕接回家人的,則被調整出中組部規定的5類崗位。在對“裸官”現象的處置中,讓群眾看到國家整治決心。
“裸官”排查利于健全干部監管體系。由“裸官”延伸出的腐敗現象觸目驚心,折射出了干部監管體系仍存在漏洞,需要與時俱進,增強先瞻性與預見性。對“裸 官”施行規章制度長效型監督,開展干部考察前,實行干部個人承諾,要求領導干部向組織作出保證。拉長干部監管陣線,將干部監督長效化,把“裸官”排查整治 列入常規工作議程,以無堅不摧的干部監管體系,來應對屢禁不止的“裸官”現象。
讓“裸官”害怕“落官”形成常態
近日,通過各級黨委、黨組織監督排查,全國約3200余名副處級以上“裸官”得到清理,無疑再一次收緊了黨風廉政的“大網”,讓“裸官”害怕“落官”常態化。
“裸官”并不等價于貪官、逃官、黑官,但其極易向消極方向轉變。為進一步遏制惡性轉變趨勢,需要做好“三抓”。
一是抓源頭。雖然“裸官”大部分已浮出表面,但“半裸不裸”才是“裸官”陣營的本質,必須從源頭打消“魚和熊掌可兼得”的思想,找出“見風使舵”、“臨陣 脫逃”的人員,端正其態度,穩固其內心。二是抓流向。“裸官”的去向要嚴格按照《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和《黨政領導干部 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實行,既卡住其“閃人”的“后路”,也保證其合理的“出路”。三是抓歸屬。“裸官”具體歸屬情況要體現“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 通過公示、監督等渠道實行“透明化管理”,讓“裸官”敢于直面陽光和鏡頭,讓其害怕“落官”形成常態。
“裸官”治理還須“三談”開道
“裸官”治理體現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決心,但同樣也是對干部的關心愛護,把好事辦好,不妨開展“三談”工作,做好“裸官”的思想工作,獲得理解,贏得支持,有序推進“裸官”治理。
把認識談透,消除心里的“膈應”。作為普通公民,妻子、子女移居國外,無可厚非,但身為國家的黨員領導干部,就要接受黨紀國法的雙重約束。如果為自己辯解 “我不貪不占,遵紀守法,裸官又何妨”,但對照現實,近八成的貪腐案都跟“裸官”脫不開關系,這又如何讓群眾信服?如果黨的干部把家屬、孩子移居國外,就 容易“身在曹營心在漢”,再鄭重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也會顯得蒼白無力,身在群眾中,心往別處想,何來干群一家親?只有把這些問題談開、談透,讓領導 干部認識到“裸官”治理的必要性、必然性,心里“不膈應”了,他們才會主動配合。
把政策談明,贏得干部的“理解”。“裸官”是腐敗的“高危人群”,而且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其“危險系數”呈增高趨勢,中央出臺文件向“裸官”亮劍, 體現了反腐治貪的堅定決心。況且,“裸官”問題與黨員干部信仰相悖,會影響黨內團結,破壞干群關系,清理“裸官”是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必然。各級各地在貫 徹落實這一政策時,要把上級政策談明白,這是順應民心之舉,是對群眾負責,也是對干部的保護。領導干部只有自覺做到以人民利益為重,顧大局、識大體,肯付 出、講奉獻,才會得到各級干部群眾的擁護、信任和愛戴。
把選擇談開,堅定治理的“決心”。“裸官”與貪官不能簡單地劃等號,但治理“裸官”卻是反腐的重要舉措,這對堵住貪腐“漏洞”,筑牢黨風廉政建設的“防火 墻”具有重要意義。中央出臺政策,對清理“裸官”作出明確規定,要么接回家人,要么接受崗位調整,說得明明白白,不設“特權專區”,沒有“商量”的余地, 更沒有“變通”的空間,讓那些“裸官”斷了念想。只有各級黨委站穩立場,堅持原則,對廣大干部一視同仁,一把尺子量到底,堅定治理“裸官”的決心,才會提 升干部隊伍素質,有效預防腐敗,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治理“裸官”需黨紀國法雙管齊下
裸官治理的緊迫性和復雜性倒逼我們必須拿出具體的措施,最有效的途徑還是要從扎緊制度之籠入手,這是基礎性的東西,也是確保裸官治理常態化、長效化的根本 之策。從中央連續出臺的4個關于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規定不難看出,我國對裸官的監管日趨嚴厲,也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不能忽視存在的突出問題。應 該將對“裸官”的規制從黨規黨紀轉入立法軌道,使預防腐敗的議題走向法治化。
要把裸官概念官方化,將其納入構建腐敗預防體系的重要內容。應在立法層面上,厘清“裸官”官方概念,構成條件,主體性質、特征和分類,讓裸官概念走出文 件,走進公眾的視野,以便在更大范圍、更深維度上接受監督。同時,應進步一步擴大裸官的監督范圍,將現如今副縣(處)級領導干部擴大至所有公務人員及軍 人,將無黨派人士和民主黨派人士也納入監管范疇,進一步擴大監管的廣度。
要把裸官治理法制化,在國家層面制定出強有力的法律規定對裸官進行相應規制,逐步以正式法規替代現行的紅頭文件。法規制定應充分借鑒現行紅頭文件的可取之 處,更應汲取實踐中取得的經驗,保證法律規定的原則性和現實可操作性。法規除明確規定應登記內容外,建議增加各級公務人員、軍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擁有 海外財產的禁止性規定。要加大處罰力度,明確責任規范。根據行為的嚴重程度和危害后果不同,進行區別化處理。對于不夠成刑事處罰的行為按照文件處理,給予 相應的紀律處分;對于嚴重違法行為,則必須嚴格給予刑事處罰。同時,要針對裸官案件涉及國際執法合作特殊性,在立法時應將國際司法銜接問題考慮在內,為將 來的司法協作和引渡問題掃清障礙。
當然,建立完善針對“裸官”的法律制度,僅僅是完成了基礎性的構建,提供了行為的依據和量刑參考。而裸官治理遠不止于此,還需要在國內協作機制建設和境外 政治、外交和司法協作等諸多方面做足功課。在加強打擊筑起籬笆之時,更需要加強政治思想教育,加強公職人員政治倫理和道德修養,真正在內心樹立廉潔意識, 增強國家歸屬感和責任感。也只有積極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內外兼修,加之黨紀黨規和法律法規的外在施力,最終才能實現黨員干部的不敢裸、不能裸、不愿裸的“裸 官”治理三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