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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大違規轉學事件后續該說清

2015-01-31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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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問責的后果上倒推,似乎轉學事件中只存在一般違紀現象,而未上升為違法層面進行處理。究竟是把關不嚴還是存在權錢交易的“轉學腐敗”,事實不容含糊。

  針對湖南大學接收17名外校研究生轉學一事,教育部近日派出專項督查組核查,認定湖南大學相關責任人在辦理轉學手續中,違反《普通高等學校學生 管理規定》,未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存在失職瀆職問題,并對湖南大學黨委書記、副書記誡勉談話,校長、副校長進行行政警告、記過等處分。

  在考研呈“千軍萬馬過獨木橋”之勢的今天,17名學生未經選拔公示而“繞道入名校”,很難讓人不質疑是否存在“轉學腐敗”。如今,雖然17名轉 學生重回原校就讀,相關責任人也受到追究,但仔細分析,實踐中公共輿論一直關注的焦點——到底有沒有“轉學腐敗”,卻似乎并不明朗。

  來自教育部的信息表明:其一,湖南大學轉學事件存在失職瀆職,但究竟是什么性質的失瀆職,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卻并未公布具體細節。公眾關注的核 心疑慮,諸如誰拍板同意17名研究生轉入的決定?轉出、轉入、審核環節是否存在“托關系”“打招呼”甚至“特權腐敗”?責任人員是否僅限于大學內部?哪些 環節、哪些人員存在哪些未依法履職盡責的事實?這些疑問都未能得到令人信服的披露和澄清。

  其二,對校級領導干部進行了問責,但問責范圍限于大學內部,問責力度也限于警告、記過,所謂的誡勉談話更只是一種教育方式。從這種問責的后果上 倒推,似乎轉學事件中只存在一般違紀現象,而未上升為違法層面進行處理。既然如此,前述未依法履職、存在失瀆職的定性,只宜解讀為單純的違規操作,這似乎 與業內知情人士透露出的信息不盡一致。“內部子弟”轉學是否成為一種“隱性福利”?這些更加合乎網民心理預判的業內信息,在湖南大學違規轉學事件中,都沒 有得到直接的回應。

  經過多年來的實戰鍛煉,有關部門的危機處置早已今非昔比,然而調查和問責的速度上來了,但定性用詞的模糊與急于問責的功利目的,似乎正在將公共 輿論對危機事件的質疑,消解在更大的“冰山”被揭開之前。或許我們不該懷疑教育部核查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但整個事件中,從教育行政部門到大學內部,只見到 行政處分與誡勉談話,不見紀委和檢察機關介入調查。究竟是把關不嚴還是存在權錢交易的“轉學腐敗”,事實不容含糊——因為這是公正達成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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