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明確將口腔護理用品納入化妝品范疇,并且規定化妝品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宣稱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暗示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7月22日中新網)
由于此前沒有明確的法規對牙膏類產品進行規定,夸大牙膏功效,不僅誤導消費者,甚至會延誤消費者口腔疾病的治療時機,還為莫須有的功效付出數倍 的價錢,嚴重損害消費者利益。隨著《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的送審,我國牙膏也即將納入化妝品范疇,作為化妝品,牙膏廣告就應當真實、合 法,更不得宣稱或者暗示產品具有醫療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暗示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通過立法,那些本通過吹噓特殊功能來獲取高額利潤的牙膏廠商 恐怕得改變營銷思路了,否則,面對他們的就是法律的懲罰。
那么,將牙膏納入化妝品管理就能杜絕虛假廣告了嗎?長久以來,在化妝品界,無中生有、杜撰效果,明星代言,吹噓泛濫,忽悠消費者賠上金錢甚至還毀了“面子”的例子并不少,所以,有了規定是好事,更重要的是持續的監管發力和毫不留情的懲罰手段。
讓牙膏廣告合理合法,無外乎和其他廣告一樣,不僅規定嚴格,態度也要堅決,必須從源頭抓起,督促廣告行業對從業人員專業知識培訓,尤其是廣告 法、《廣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避免因無知而犯錯,筑牢第一道防線。同時,面對即將實施的新《廣告法》,相關部門也要變被動為主動,不留 余地、主動出擊,不能等假廣告都已經深入人心了,才來罰款。取而代之的是要利用科技等手段,對所有廣告實行全方位的監測,處罰也要更加嚴厲,監管也要全方 位覆蓋,不讓新規只是紙上強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