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新浪微博網友發布“開著百萬的消防車打球,NB”的消息,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隊官方微博隨后回應,引起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與討論。
深圳消防的回應難以讓人信服
消防隊員就應該開消防車打球?按照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隊“人在哪車在哪”的說法,是不是包括出差、集體文娛活動等任何公私活動在內,消防隊員都要開消防車去?
有的網友認為“消防隊員借個籃球場沒什么稀奇”,有的網友替消防隊員說話“人家要適當活動對吧”。這樣的表態當然沒有毛病,我們應該為勞動 者創造“適當活動”的機會,但我們不應該鼓勵“開消防車打球”式的活動,即使對于任務特殊、工作重要的消防隊員。其一,“開消防車打球”有可能誤導民眾; 其二,經常如此難免不會出現差錯,有可能給民眾生命財產帶來重大損失;其三,“公車私用”有可能滋生腐敗。
我們能理解涉事消防隊的“良苦用心”:組織隊員打球是為了關心隊員,開消防車是為了“及時出警”。然而,如果選錯了方法或者不合理的途徑, 好心也會辦壞事。人們常說“要學就學個踏實,要玩就玩個痛快”,安排工作和活動也當如此。鑒于要隨時值守待命,消防隊員不可能全體休息。因此,相關部門和 單位不妨安排他們輪流休息,組織集體活動也應安排必要人員值班;遇到緊急任務,可以保證休息或者參加活動的人員“隨叫隨到”,大可不必讓消防車隨對應班組 人員外出。
有的事情看似合理,卻經不起推敲;有的辦事者初衷沒錯,可方式值得商榷;有的部門針對公眾質疑的回應,恐怕事后細細一琢磨,連自己都解釋不通。在“消防員開百萬消防車打球”這件事上,當地有關部門的回應難以讓人信服。
別對“消防員開消防車打籃球”吹毛求疵
在深圳消防鐵軍發出的這條微博下面,網友的跟帖分為截然不同的兩種觀點。有人認為,這屬于公車私用,今天可以用來打籃球,明天就可以用來踢 足球,后天就不定干什么了。另一些人則認為,這是人家單位組織的活動,用自己的車也很正常嘛,又不是一個人去打籃球,各種救援裝備都在消防車上,也方便接 警,就地出動啊。
其實,細摳“公車私用”的字眼或者“相關規定”的條文,“開消防車去打球”確實有讓人質疑的地方。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八條 規定:消防車、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于與消防和應急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但是,轉念一想,人畢竟都是有感情的動物。這些消防員都是二十 來歲的年輕人,平常工作任務就已經非常繁重了,或許沒有更多的娛樂活動,端午節期間估計更忙。戰友們難得聚在一起打籃球,還得時刻想著出警任務,不容易 啊。
在和平時期,消防員從事的是最危險的職業之一,是犧牲相當大的一個群體。他們拿著不算豐厚的工資,干著相當危險的工作,而且也沒什么節假日。當他們面對熊熊烈火時,還真具有一些咱們普通人沒有的奉獻精神。
打破砂鍋問到底,是一個好的態度。但是,對消防員就別吹毛求疵了。萬一,在大家的追問之下,領導一“拍腦袋”,把他們這點娛樂活動也取消 了,不也有違咱們關注此事的初衷嘛。當然,消防員開消防車出去打籃球確實是個問題,營區無籃球場地應該得到妥善解決。其實,讓消防員有充分娛樂休息的時 間,也是為了更好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