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陽嘉潤花園業委會拿出小區部分公共收益,采買蛋、油等食品,發放給已繳納2011年物業費的業主,此舉引發該小區部分業主質疑,認為返還公共收益是全體業主的福利,不該區別對待。
前不久,嘉潤花園小區物業公司發出公告,稱受業委會委托,向已繳納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物業費的業主,返還該年的公共收益。每戶可得60枚雞蛋和一桶5升深海魚油。看到消息后,小區里幾家歡喜幾家愁,業主王女士順利地取回了雞蛋和油,但一些沒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則無緣本年度的小區福利。為此,不少業主質疑業委會制定的返還規則,認為雙重標準不合理。走訪中,不少未繳物業費的業主表示,小區內電梯一直存在問題,拒繳物業費是因為對物業管理不滿意,此事不應當和分享公共收益混為一談。“我們也是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種返還規則不合理。”一居民說。
昨天,該小區業委會一負責人承認只向繳納物業費的業主返還公共收益,并稱此舉是為了激勵業主積極繳納明年的物業費。
>>律師說法
未繳物業費也可分享公共收益
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新亮指出,物業費是物業公司向業主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業委會沒有權利來收取這部分費用,業主也沒有義務對其繳納物業費。
在沒有權利及義務的前提下,業委會沒有權利以業主未繳納物業費為由,來侵犯業主對公共收益的處分權,也沒有理由拒絕向未繳納物業費的業主發放公共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