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旨在遏制全球氣候變暖的《京都議定書》將正式生效。這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
為了人類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 《京都議定書》規定,到2010年,所有發達國家二氧化碳等6種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減少5.2%。具體說,各發達國家從2008年到2012年必須完成的削減目標是:與1990年相比,歐盟削減8%、美國削減7%、日本削減6%、加拿大削減6%、東歐各國削減5%至8%。新西蘭、俄羅斯和烏克蘭可將排放量穩定在1990年水平上。議定書同時允許愛爾蘭、澳大利亞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別增加10%、8%和1%。 《京都議定書》需要在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個國家批準,才能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中國于1998年5月簽署并于2002年8月核準了該議定書。歐盟及其成員國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準了《京都議定書》。2004年11月5日,俄羅斯總統普京在《京都議定書》上簽字,使其正式成為俄羅斯的法律文本。目前全球已有141個國家和地區簽署該議定書,其中包括30個工業化國家。
美國人口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卻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美國曾于1998年簽署了《京都議定書》。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會影響美國經濟發展”和“發展中國家也應該承擔減排和限排溫室氣體的義務”為借口,宣布拒絕批準《京都議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