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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如何應對《京都議定書》

2005-03-31  來源:中國環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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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氣候變化是全球面臨的最嚴重的環境問題之一,對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構成了嚴峻挑戰。《京都議定書》的生效,必將在中國的經濟發展、環境保護等各領域產生深刻影響。中國將如何應對?國家環保總局政研中心的專家提出了有益見解,本版將分4期予以連續報道,敬請關注。
  一、《京都議定書》生效是國際環境與發展合作領域的重大勝利
  《京都議定書》(簡稱《議定書》)是具體落實1992年開放簽署的(里約環發大會期間)、1994年正式生效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公約》)的一項國際協議。《公約》只是對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問題提出一些基本原則和一般要求。其中,最重要的原則是“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所以,發達國家應率先采取減限排溫室氣體行動,并為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提供技術和資金支持。基于這一原則和精神,《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2008~2012年間(第一承諾期)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削減5.2%。
  定量減限排溫室氣體必然會影響到化石能源的消費總量,制約經濟發展空間。同時,按照《議定書》條款,發達國家在對發展中國家的環境友好型技術轉讓和資金援助等方面要做出實質性的努力。因此,關于《議定書》實施規則的談判異常艱苦,幾經周折,險遭夭折。2001年,經過國際社會的努力,戰勝了美國退出《議定書》的單邊主義做法,使談判進程得以繼續。2004年,在有關《議定書》實施規則的談判基本結束之際,俄羅斯遲遲不批準《議定書》,給國際社會曾布下極大的陰影和懸念。
  所以說,在國際社會歷經7年的艱辛努力之后,《議定書》的生效是一件大事,是里約環發大會倡導的國際環境與發展合作精神的重大勝利。中國等發展中大國對《議定書》的談判和生效做出了積極和重要貢獻。我國對《議定書》的生效應給予積極肯定。
  二、氣候變化是最嚴重的全球環境問題,也是我國面臨的重要環境問題,應高度重視。
氣候變化是當今人類社會面臨的最嚴重的全球環境問題。全球變暖正在給人類社會帶來諸多不利影響,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自然生態系統退化、自然災害頻發,直接威脅著部分地區的人類生存和發展。同時,越來越多的研究結果表明,全球變暖的趨勢及其危害正在加劇。IPCC有關報告指出,如果全球變暖的趨勢仍不被遏制,那么整個世界將可能遭到大規模的洪水、疾病和干旱的襲擊。21世紀出現的氣候變化有可能導致未來大規模和不可逆轉的地球生態系統的變化,導致對陸地和全球范圍的影響。
  有關研究顯示,氣候變化對我國的不利影響也是現實的和多方面的。我國沿海海平面每年上升了1~3毫米;近50年來,渤海和黃海北部冰情等級下降,西北冰川面積減少了21%,西藏凍土最大減薄了4~5米;高原內陸湖泊水面升高;青海和甘南牧區產草量下降;20世紀80年代以來,春季物候期提前了2~4天,北方干旱受災面積擴大,農業損失加重;南方洪澇加重,經濟和生命損失加大;廣西和海南海域發現珊瑚礁白化。總體上,氣候變暖對我國的生態環境和農業等生產領域造成了影響,而且,影響的程度會不斷加大。
  因此,從中長期看,我國的環境問題不僅包括國內環境污染和生態退化等問題,氣候變化也會很快成為重要的組成部分。而且,在一些方面,氣候變化與環境污染及生態退化互為因果,形成較為復雜的復合型環境問題。我國應及早高度重視這一問題,逐漸將應對氣候變化措施納入到國內環境保護和社會經濟發展的中長期戰略與計劃當中,形成綜合性政策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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