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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環(huán)境資源保護罪”中主要罪名種類有哪些?

2006-11-22  來源:中關村環(huán)保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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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罪。

    二、 越境轉(zhuǎn)移固體廢棄物的犯罪,包括:1、進境傾倒、堆放、處置固體廢物罪;2、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3、公民個人或者單位以原料利用為名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 非法捕撈水產(chǎn)品罪。

    四、 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犯罪,包括:1、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頻危野生動物罪;2、非法狩獵罪。

    五、 毀壞耕地罪。

    六、 破壞礦產(chǎn)資源罪,包括:1、擅自采礦罪;2、破壞性采礦罪。

    七、 非法采伐珍貴樹木罪。

    八、 破壞林木罪,包括:1、盜伐林木罪;2、濫伐林木罪;3、非法收購盜伐、濫伐的林木罪;4、公民個人或單位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內(nèi)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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