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公安局內保局編制的《大中型商場超市治安防范規范》將于明天(8月1日)起實施,首次明確“人員識別”技防標準,即在所有商場、超市在開架食品銷售區域,必須設置足以清晰拍攝到人的面部特征的監控設施,防范針對食品的人為破壞、投毒等案件。
探頭須能清晰辨認面部特征
記者注意到,《規范》中首次明確了“人員識別”的技防標準。據內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不少商場超市中的監控設備,往往只能拍到人的大體輪廓,無法清晰地識別人員面部特征,對于食品投毒一類惡性案件,無論從事前預防還是事后破案都存在難度。
今后,按照新《規范》,各企業必須在財務室、結算中心、倉庫、監控中心等重要部位以及出入口、垂直電梯、滾梯都要設置能清晰辨識通行和駐留人員面部特征的監控設備。此外,還特別要求,在開架食品銷售區設置的監控探頭,要能清晰辨別所有觸動了食品人員的行為特征、體貌及面部特征。
物品逾500萬元應裝報警按鈕
另外,大中型商場、超市應配備防爆毯、防爆圍欄、警戒隔離帶。
按新《規范》,存放現金、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的部門、部位應配置保險柜。貴重物品及容量較大的倉儲室應具有聲光報警。貴重物品銷售現場聲光報警裝置應設置在3米以上的高度,確保無防范盲點。貴重物品柜臺擺放價值超過500萬元的物品時,應設置緊急報警按鈕。貴重物品銷售區應設置入侵探測報警裝置,展示玻璃窗應設置入侵探測報警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