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集中宣判一批商標專利維權案件并公布近10年來商標案件的調研結果。結果顯示近六成國外企業在知識產權案件中勝訴或部分勝訴。
據市一中院副院長陳銳介紹,我國于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市一中院成為商標專利授權確權行政案件的專屬管轄法院,成為全國審理此類案件唯一的一審法院。
據了解,該院知識產權案件的受案數在十年增長了10倍,其中涉外案件占據半壁江山。據陳銳介紹,該院2002年商標專利案件僅有200件,2011年達到2311件。10年來的10404件案件中,涉外案件的比例占總受案數量的38%,而最終支持和部分支持外方訴訟請求的占全部涉外案件的55.2%,勝訴比例接近六成,外方獲得賠償總額達5000余萬元。
【案例通報】
可口可樂告贏商評委
昨天上午,一中院集中宣判多起商標專利維權案,其中可口可樂公司在起訴商評委的案件中獲得勝訴。
可口可樂公司起訴商評委稱,張某注冊的“酷娃娃及圖”商標與可口可樂公司在先注冊使用的“QOO造型”(“酷兒”)商標構成實質性近似,不應予以核準注冊,要求法院撤銷商評委核準注冊的裁定。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酷娃娃及圖”與“QOO造型”并沒有構成實質性近似,而且申請時間也晚于可口可樂公司“QOO造型”商標被核準為馳名商標的日期,但是考慮到兩者銷售途徑和消費對象具有一定的關聯性,因此法院認定“酷娃娃及圖”商標在啤酒商品上與可口可樂的“QOO造型”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判決撤銷了商評委核準注冊的裁定。
百事可樂打贏商標案
百事可樂上下半球商標于1992年在中國注冊,2002年,臺灣久津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注冊果汁飲料產品的商標包括斜上下半球圖形。
百事可樂公司認為兩個商標構成近似,并向商標局提出異議,商標局因此未予核準。久津公司提出復議被商評委駁回后,起訴到法院。
法院認為,久津公司申請注冊的商標與百事可樂的商標在視覺效果上存在近似,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或者誤認,因此判定兩個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并維持了商評委撤銷久津公司商標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