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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見義勇為人員及遺屬符合條件可享撫恤金

2012-03-19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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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保護見義勇為人員的合法權益,大力弘揚見義勇為精神,北京決定為具有本市戶籍的部分見義勇為人員及其遺屬,由民政部門按月發給定期撫恤金。撫恤金標準最高為每人每月2663元,新政策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3月14日,北京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關于為部分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屬發放定期撫恤金的通知》,規定見義勇為致殘并被評定殘疾等級的,其撫恤金標準參照北京市因公致殘軍人殘疾撫恤金標準發放,根據傷殘級別,確定從每人每月262元到2663元10個級次。

    見義勇為犧牲人員遺屬領取撫恤金,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由見義勇為人員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未滿18周歲或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見義勇為人員生前供養的。見義勇為犧牲人員遺屬撫恤金標準,參照北京市病故軍人遺屬撫恤金標準確定,每人每月1411元。

    見義勇為犧牲人員遺屬和因見義勇為致殘人員撫恤金標準隨所參照優撫待遇標準同步調整。

    北京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見義勇為人員及家屬定期撫恤金、殘疾等級評定所需經費,由區縣財政負擔,列入區縣財政預算。即日起,見義勇為傷殘人員及遺屬可向民政部門申請,撫恤金從批準的下月起發放。見義勇為尚未經評定殘疾等級的,可由民政部門補辦殘疾等級評定手續后,再予發放定期撫恤金。同時經研究決定,今年起,無工作單位、因見義勇為犧牲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準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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