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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長須自費陪餐保食品安全

2012-06-16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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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村中小學營養改善計劃出臺細則

    昨天(14日),教育部公布了《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實施細則》,明確縣級政府對學生營養改善負主責,校長等負責人還須自費陪餐,確保食品安全。中央財政將撥付專項資金用于改善農村中小學生營養狀況。

    此次營養改善計劃試點范圍包括全國680個縣市,惠及約2600萬在校生,中央財政每年將為此投入160億元。

    教育部要求,試點校須提供完整的午餐,無法提供午餐的學校可以選擇加餐或課間餐。學校供餐食品應以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飲料等替代。

    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被吊銷或注銷餐飲服務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采購加工違法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質及濫用食品添加劑;出現降低供餐質量標準等違法違約行為;供餐克扣、減量、延時等情節較為嚴重的供餐單位將被停止供餐資格。此外,由學生、家長、教師測評供餐單位,如果兩次不合格,該供餐單位也將失去供餐資格。

    據介紹,中央財政將在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中專門安排食堂建設資金,學校食堂嚴禁超標準建設。

    教育部要求,學生需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實名制享受營養改善計劃補助。留守兒童、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等信息須單獨記錄。

    學校須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確保食品燒熟煮透,每餐次食品成品須留樣并冷藏保存48小時。校長等學校負責人應輪流自費陪餐,確保食品安全,并撰寫陪餐記錄,及時發現、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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