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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利用工程標準征民意 新小區過半綠地為下凹式

2012-11-02  來源: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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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城市的一般人行步道、商業步行街均應采用透水鋪裝路面,其使用年限不得低于8年,路面下需裝雨水收集設施。新建小區綠地至少應有一半為下凹式,用于滯留雨水。市質監局昨天就地方標準《建筑、小區及市政雨水利用工程設計規范》公開征求意見,市民可于11月30日前將意見發送至郵箱quanjinghua@12365.net.cn。

    人行道透水鋪裝率不小于70%

    標準明確,雨水利用是指滯蓄雨水,以減少峰值雨水排放,減輕城市洪澇,利用方式包括雨水入滲、收集回用、調蓄排放等。

    本市新、改、擴建項目的規劃和設計應納入雨水利用,雨水利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施工、使用。新建工程用地面積在5公頃以上的,應先編制雨水控制與利用規劃,再進行設計;用地面積小于5公頃的,可直接進行雨水控制與利用工程設計。

    像居住小區這樣涉及綠地率指標要求的建設工程,綠地中至少應有50%為下凹式綠地,用于滯留雨水。其中,公共停車場、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車道、建設工程外部庭院的透水鋪裝率不小于70%。

    機動車道路雨水不宜收集回用

    新建工程每1萬平方米硬化面積,需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調蓄設施。居住小區的硬化面積,以屋頂(綠化屋頂除外)的投影面積計算。硬化面積不足1萬平方米的工程,按一年一遇24小時降雨量(45毫米)配建雨水利用設施。同時,景觀水體、草坪綠地應分別建雨水儲存、滯留設施。

    標準規定,雨水回用有先后順序,依次為水面景觀用水、綠化用水、路面和地面沖洗用水、循環冷卻水補水、沖洗汽車用水、沖廁用水。由于初期雨水的污染物濃度較高,當收集屋面、場地雨水徑流時,應將初期徑流棄流。機動車道路雨水不宜收集回用。

    大型城市廣場下建雨水調蓄池

    標準提出,市政工程應采用透水人行道結構,非重型車道、硬質地面應采用透水地面。城市下穿立交和下沉廣場最好在立交區域建蓄水池,與泵站聯合控制,削減洪峰,進而提高相應排水標準。

    城市的一般人行步道、商業步行街應采用透水鋪裝路面。使用透水鋪裝的路面,其使用年限不能低于8年,下面需設置雨水收集設施。

    對于立體交叉道路來說,雨水利用重在削減雨峰,避免道路低點積水。如超標降雨會引起立體交叉道路積水,應考慮在附近建設大型蓄水設施。城市重要地下空間開發區域,以及公共活動、集散、交通、紀念性、商業類大型城市廣場下也應建雨水調蓄設施。郊區公路兩側的排水溝,宜建成生態排水溝。

    標準中還寫入了強制執行條款,嚴禁回用雨水進入生活飲用水給水系統、棄流雨水污染城鎮飲用水水源,回用供水管網中水質標準低的水不得進入水質標準高的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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