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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叫停營利性境外修學

2013-07-18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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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亞航空公司飛機失事事件不僅給航空安全敲響警鐘,還警示有關部門加強境外游學活動的管理。17日,北京市教委下發通知,要求各區縣加強中小學體育、藝術、科技社團赴境外參加交流競賽活動的管理,以營利為目的修學活動被叫停,境外交流原則上不組織小學低年級學生參加。

    依據市教委的要求,中小學組織學生赴境外參加國際競賽和體育、藝術、科技交流活動,必須提前半年以上(或按相關時限規定)向區縣教委業務、外事部門報批。以北京市學生金帆藝術團、北京金鵬科技團、北京奧林匹克教育學校體育后備人才培養基地承辦學校的名義,組織學生赴境外參加國際競賽和體育、藝術、科技交流活動須報市教委體衛藝處備案。

    按照規定,學校及校外教育機構不得與境內外文化和旅游公司組織以營利為目的,以及修學形式的體育、藝術、科技教育境外交流活動。開展校際間的體育、藝術、科技教育境外交流活動,要認真審核組織者的相關機構資質,并簽署合作協議,審核活動安排。

    組織學生赴境外參加國際競賽和交流的學校,必須指派校級領導全程隨團,細化安全保障和保險理賠等涉及學生切身利益的事宜;學校必須與學生家長簽訂委托協議書,明確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出訪費用等相關事宜。原則上不組織小學低年級學生出境參加交流及競賽活動。

    中小學受相關部委辦局、各級政府委派參加的境外國際競賽和體育、藝術、科技交流活動,參與組織的工作人員必須辦理因公出境手續,并按照因公出國(境)相關規定執行出訪任務。嚴禁不履行因公出訪任務報批手續、持因私護照執行公務活動以及擅自超時、繞道、增訪等行為。

    按照“誰派出、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于中小學非法組織赴境外參加國際競賽和體育、藝術、科技交流活動的,要依法依規予以制止和處理;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參加學生人身傷害或者惡劣影響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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