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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租戶條件有變可申請換房

2011-11-13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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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住公租房的家庭要是添丁進口了,可以申請調整保障房;外省市來京工作人員,可向工作單位所在的街道(鄉鎮)住保部門提出公租房申請。昨天,本市公租房建設管理細則的配套文件之一《北京市公租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開始征求意見。

    3年沒搖上保障房

    直接配公租房

    征求意見稿中顯示,經適房輪候家庭如果連續3年通過搖號均未能入選,限價房輪候家庭如果參加多次搖號均未能搖中而且輪候3年以上,區縣住保部門在有房源供應時,可安排公租房配租解決他們的住房過渡需求。這些家庭將不用再參加公租房搖號,而直接搬進公租房住。

    此前,本市已經規定3類人員有資格可申請公租房。一是廉租房、經適房、限價房的輪候家庭。二是申請人是本市城鎮戶籍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三是外省市來京連續穩定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員。

    承租戶條件有變

    租房期間可以換房

    當年的小青年結了婚、生了孩子,條件仍符合公租房申請標準,可一居室已經不夠住;或者孩子大了分戶單過,老兩口的房子面積富余了,今后遇到這種情況,公租房的承租人可以申請換房。征求意見稿中也對類似的問題提出了解決辦法。

    其中規定,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變化等原因需調整配租房屋的,可提出書面申請,經復核后仍符合公租房申請條件的,如果有套型匹配房屋,就可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并騰退原住房;如果沒有套型匹配的房屋,將由產權單位建立家庭輪候調房需求庫,待有合適房源再做新一輪調整。

    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經復核其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家庭可按規定推舉新的承租人與產權單位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家庭無共同申請人的,租賃合同自動終止。

    外地來京就業人士

    到單位所在街道申請

    記者發現,與此前發布的公租房細則內容相比,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公租房申請家庭的范圍、保障房輪候家庭申請公租房的流程等沒有變化。但其中規定,其他符合住房面積、收入條件的京籍家庭,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外省市來京工作人員,則是向工作單位所在街道(鄉鎮)住保部門提出申請。

    征求意見稿中還約定,申請家庭如果搖中,但未在規定時間內選房或簽訂租賃合同,將視同放棄一次配租資格,可繼續輪候。同一家庭只能兩次放棄配租資格,超過兩次則須重新提出申請。

    提示

    公租房配租原則

    一個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賃住房。考慮家庭代際、性別、年齡結構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標準原則為:

    家庭人口 家庭構成 配租套型

    1人 單身(包括未婚、離異、喪偶) 宿舍、單居或小套型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滿10周歲的單親家庭 單居、小或中套型

    子女年滿10周歲的單親家庭 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中或大套型

    《北京市公租房申請、審核及配租管理辦法》建議意見征集方式:

    11月18日前,將書面修改意見和建議通過信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反饋給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3號樓,郵編100039;

    電話:59958811;郵箱:qunzhongfankui@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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