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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糧油價格明顯波動政府將進行調控

2011-11-14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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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發布價格監測辦法

    《北京市價格監測辦法》將于12月1日起施行,對糧油肉蛋菜,以及成品油、房屋買賣、醫療教育等8類重要商品和服務實施價格監測。市政府法制辦昨天表示,這是本市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價格監測制度,如遇價格明顯波動或公眾集中購買,政府將啟動應急監測,并采取調控措施。

    8類商品服務成價格風向標

    “價格監測”是指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相關信息進行跟蹤、采集、分析、預警、報告。具體來說,就是由價格主管部門監測分析價格及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反饋價格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效果;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并及時提出建議。

    即將實施的《辦法》規定,共有8類重要商品和服務將被納入價格監測,其中包括糧、油、肉、蛋、菜等農副產品;成品油、燃氣、煤炭等能源產品;汽車、通訊設備、家用電器等機電產品;房屋買賣、租賃和土地出讓;醫療、教育、客貨運輸等服務;鋼材、水泥、有色金屬等工業生產資料;化肥、農膜、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國家和本市確定的其他重要商品和服務。

    “將醫療和教育服務也納入監測,是為了掌握住院費、檢查費、書本費等政府定價項目的收費情況和水平,為定價提供參考。”市政府法制辦法制一處副處長王鴻劍介紹,價格監測數據能夠反映價格水平,并在控制通貨膨脹、抑制通貨緊縮、應對緊急情況、快速平息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不配合監測最高罰3萬元

    為應對個別單位和個人不配合價格監測的行為,《辦法》首次明確了罰則。所涉及的單位和個人須如實提供價格相關信息,拒絕配合,影響價格監測工作且逾期不改的,最高將處以3萬元罰款。

    《辦法》提出了常規監測、專項調查和應急監測3種方式。常規監測在定點單位開展,選取合法經營、信譽良好、具有行業代表性的經營者,并向社會公告。定點單位要建立價格監測臺賬,安排專人準確、及時、完整地報送信息。王鴻劍透露,目前本市已有超市、商場、醫院等880個定點單位,每天報送所監測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和數量。

    專項調查針對的是經濟運行中的熱點和難點、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價格問題。王鴻劍表示,由此得到的數據將參與宏觀經濟調控,“比如,要想知道近期豬肉漲價的原因,就得通過專項調查主動監測。”

    如果遇到公眾集中搶購某類商品,或某類商品價格波動明顯時,則立刻進入應急監測狀態。這時,監測范圍將擴大到非定點單位,同時加大定點單位每天上報監測數據的頻次,以追蹤變化趨勢。《辦法》要求,本市建立價格監測預警網絡,細化應急監測預案啟動和解除條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上報應急監測期間市場價格波動的情況、原因和建議。

    價格監測人員須持證上崗

    凡是從事價格監測的工作人員,均應持證上崗。對屬于國家機密或商業秘密的價格監測信息,予以保密。

    價格監測工作人員有瞞報、虛報、篡改、泄露屬于國家或商業秘密的價格監測信息;將價格監測信息用于宏觀經濟調控、價格管理工作以外的其他目的;工作內容、標準、方法、時間和程序不符規定等行為,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本市還將建立價格監測專家會商制度,以及時分析市場變化情況、預測價格走勢。同時,上報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社會反應、變動原因分析和趨勢預測、預警;價格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效果;應對政策和措施建議等。

    新聞背景

    價格監測網絡已覆蓋全市

    根據《價格法》,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建立價格監測制度,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進行監測。

    從2007年5月起,本市價格主管部門就開始每日報送《北京市部分農副產品批發零售價格監測統計表》《北京市副食品零售臨時監測表》等價格信息。但價格監測工作仍面臨監測網點確定難,某些企業不太配合;監測信息質量不夠高,技術系統建立和人員培訓工作有待完善;專項調查和應急監測缺乏法律依據等問題,因此有必要通過地方立法做進一步規范。

    市政府法制辦透露,本市現已形成覆蓋16個區縣的監測信息網絡,確立價格監測定點單位880個。同時,建立和實施了監測報告制度,涵蓋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生產資料、房地產等近600個監測品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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