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會同相關部門近日擬定《關于簡化程序方便應急情況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通知,申請程序將進一步簡化,付款時間也將縮短,維修無需企業墊資。
據介紹,根據《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規定,發生以下六種情形可申請應急使用維修資金: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高層住宅水泵損壞導致供水中斷的;樓體單側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脫落危險的;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消防系統出現功能障礙,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對消防設施設備維修、更新、改造的。
根據通知,應急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申請程序進一步簡化,申請材料也相應簡化。
此外,按照現行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業委會在發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需要物業服務企業或施工企業先行墊資實施維修,再提出維修資金支取申請。而物業企業或施工企業往往不愿意或沒有能力墊資,造成維修無法進行。為此,通知調整了付款時間,實現了維修資金先劃款后維修,不再需要企業墊資維修,并嚴格規定了資金審批和支付等環節的辦理時限。
通知規定: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后的2個工作日內做出同意的決定;情況特別緊急的,應當場做出同意決定。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區縣管理部、業主大會開戶銀行應當在接到區縣住建部門批復意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辦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