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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日期:2013-08-02  來源:中證網-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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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時間:2013年8月1日(周四)下午14:50;

  網絡投票時間:2013年7月31日(周三)—2013年8月1日(周四)。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3年8月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3年7月31日15:00至2013年8月1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北京市朝陽區霄云里3號中關村建設大廈五層多功能廳

  3、召開方式: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屆董事會

  5、主持人:董事長周寧先生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的總體情況:

  股東(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1815263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26.8989%。

  其中:參加現場投票的股東(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81,357,56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26.8739%;

  參加網絡投票的股東(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68,7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250%。

  2、公司部分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高管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3、公司聘請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朱衛江、劉敏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會議以現場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采用記名表決方式逐項審議并通過如下決議,監事代表李斌先生、法律顧問朱衛江、劉敏律師和股東代表翟姍姍女士擔任監票人,監督現場會議投票、計票過程。

  議案1、關于公司向國美控股借款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該議案涉及關聯交易事項,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的規定,關聯股東國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關聯交易之借款方)已回避表決。其代表的158,114,894股份不計入本議案的有效表決權總數。參加現場會議的非關聯股東1名,代表股份23,242,668股,參與本議案的表決。

  表決情況:

  同意23391068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99.9130%;反對20369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087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非關聯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 %。

  表決結果: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

  議案2、關于為華素制藥向河北銀行申請貸款提供抵押擔保的議案;

  表決情況:

  同意18150596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99.9888%;反對 20369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 0.0112%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 %。

  表決結果: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

  議案3、關于公司以房地產為中實混凝土南京銀行銀行授信提供抵押擔保的議案;

  表決情況:

  同意18150596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99.9888%;反對 20369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 0.0112%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 %。

  表決結果: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

  議案4、關于對參股子公司中關村證券公司賬務進行核銷處理的議案;

  表決情況:

  同意18150596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99.9888%;反對 20369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 0.0112%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 %。

  表決結果: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

  議案5、關于為華素制藥向建設銀行申請貸款提供擔保的議案。

  表決情況:

  同意181505962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99.9888%;反對 20369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 0.0112%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股份的0 %。

  表決結果:大會審議通過該議案。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朱衛江、劉敏;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均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201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結果統計表(由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東大會現場表決結果(監票人簽署);

  4、股東大會表決結果(現場網投匯總、監票人簽署);

  5、北京市天岳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O一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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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漢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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