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政府發布《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決定取消和下放106項行政審批事項。此前已取消和下放246項審批事項,經過兩輪精簡后,保留的市級審批事項將保持在1000項以下,基本實現國務院提出的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三分之一的要求。
在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中,取消行政審批事項58項,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事項48項,主要涉及三方面,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生產經營和業務活動;機構資質的許可和認定以及投資項目。
此外,有7項擬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是依據國務院有關行政法規或本市有關地方性法規設立的,市政府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國務院或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