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問 低價藥為何常斷頓
日前,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由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全體會議審議通過。這一政策的出臺,有利于從根本上破解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難題。
近年來,部分藥品短缺問題尤為突出,如心臟手術必需的魚精蛋白、治療甲亢的甲巰咪唑、麻醉用藥氯胺酮等。個別藥品甚至出現“一藥難求”的現象,一些經典老藥甚至從市場上消失。
國家衛生計生委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司司長鄭宏認為,導致藥品短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原材料產量減少、原料藥供應不足的問題,也有部分藥品用量小、臨床需求不確定致使產需難以有效銜接的問題,也有臨床用藥更新換代的問題。
鄭宏說,尤其是近年來,隨著質量標準提升和原材料、人工等價格上漲,企業生產成本逐年上升,在招標壓價及零售價格不能靈活上調的影響下,低價藥品生產供應意愿下降。而受“以藥補醫”的影響,醫院也缺乏使用低價藥的積極性。
他指出,解決常用低價藥品短缺問題必須建立長效機制。自2012年以來,我國建立了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的“基本藥物定點生產試點協調機制”,確定了將氨苯砜、去乙酰毛花苷、麥角新堿、甲巰咪唑等7個品種作為第一批定點生產試點品種。
《意見》要求建立常態短缺藥品儲備。進一步完善醫藥儲備制度,建立中央和地方兩級常態短缺藥品儲備。其中,中央醫藥儲備以用量不確定的短缺藥品為主,地方醫藥儲備以用量確定的短缺藥品為主。
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藥品化妝品監管司生產處副處長崔浩指出,在藥品安全和注冊審批環節,國家相關部門積極引導低價藥品生產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對批準數量不足的臨床急需的仿制藥注冊申請予以優先審評,在保障供應的同時提高低價藥品的質量。
二問 不限高,藥價會暴漲嗎
《意見》指出,對納入國家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取消針對每一個具體品種的最高零售限價,允許生產經營者在日均費用標準內,根據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或調整零售價格,保障合理利潤。各地根據日均費用標準,確定本省(區、市)定價范圍內的低價藥品清單。
對因成本上漲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突破低價藥品控制標準的,要退出低價藥品清單,重新制定最高零售指導價格。對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試點國家定點生產、統一定價。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醫藥價格處處長宋大才指出,日均費用控制,是從保證不增加患者負擔的角度提出來的。也就是說,放開零售價格是在一 定范圍之內的。所謂日均費用,就是指患者吃一種藥一天用量的總費用。如果政府要求日均費用標準控制在3元的話,企業所定的藥價按照患者平均使用量折合成日 均費用,只要不超過3元錢就可以。
取消最高零售限價后,會不會引起藥價大幅上漲?宋大才認為,《意見》的一個重要目標就是糾正常用低價藥品的價格扭曲。部分藥品價格可能會出現波動,這是正常現象,符合市場經濟規律。
他認為,低價藥品通過清單進行管理,范圍和界限是清晰的。其次,制定了常用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價格還是可控的。實際上,常用低 價藥品大多是多家生產的,通過有序競爭,有利于藥品價格理性回歸。只有藥品價格回歸到合理區間,企業才能持續保障供應,才有能力改善生產條件,保證藥品質 量,最終受益的是廣大患者。
此外,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做好低價藥品生產成本及實際購銷價格監測,保障藥品價格合理波動。
宋大才認為,低價藥不等于短缺藥,目前低價藥品絕大部分還是多家生產、市場競爭,價格是不是能夠上漲或者大幅上漲,不完全取決于一個企業。
三問 如何讓醫生愿意用
《意見》要求,公立醫院使用的常用低價藥品,由醫療機構與直接掛網生產企業議定成交,實行網上交易,陽光采購,確保采購過程、采購信息公開透明,增強醫療機構在藥品采購中的參與度。鼓勵公立醫院聯合采購,發揮批量采購優勢。
其中,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常用低價藥品,由省級采購機構匯總基層采購數量,根據采購數量遴選供貨企業,或以集中支付的區域(省或市、縣)為單位遴選供貨企業,鼓勵提高集中度。
常用低價藥品大多是經典老藥,如何才能讓醫生更愿意使用低價藥?
鄭宏強調,為鼓勵醫療機構和醫生使用常用低價藥品,主要從以下四方面進行引導:
引導各級醫療機構提高常用低價藥品使用量,并將使用情況納入績效考核內容。
要加快推進醫保付費方式改革,使藥品成為醫療機構運行成本,提高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主動節約成本、控制費用的意識,調動其優先使用低價藥品的積極性。
落實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規定,充分發揮藥師作用,引導醫務人員盡量用價廉質優的藥品。
要加快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取消以藥補醫,理順醫藥價格,建立科學補償機制和適應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讓藥品回歸治病的本原。
鄭宏認為,隨著公立醫院改革和醫保支付制度改革不斷推進,醫療機構處方行為不斷規范,部分臨床高價藥品將被替代,從而增加低價藥品使用比例,優化用藥結構。同時,國家還將對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藥品試點定點生產、統一定價,這將有效保障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