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18日發布消息,由北京市民政局會同北京市發改委等9個委辦局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本市 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建設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北京市所有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都要具備醫療條件,構建“醫養結合”的服務模式。
根據通知內容,養老機構可以通過配套設置、獨立設置、協議合作等方式,開展“醫養結合”工作。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可以采取申請獨立設置康復醫院、護理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等醫療機構的形式。
針對養老機構的醫保問題,通知要求,為推進“醫養結合”工作,將建立會商協調機制和聯合審批制度。對符合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的,衛生計生行政 部門要按照相應的審批權限加快完成設置審批和登記工作;對符合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認定條件的養老機構和養老照料中心內設醫療機構,人力社保部 門要按照相應權限及時抓緊辦理醫保定點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