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簡稱《條例》)將正式實施,明確視力殘障者可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記者昨日(25日)從北京地鐵 公司獲悉,《關于視力殘障者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的通知(試行)》(簡稱《通知》)已下發。《通知》建議,視力殘障者盡量避免在客流高峰時段攜帶導盲犬進站 乘車。
車站應主動服務視障人士
根據《條例》規定,行動不便人員在無人陪同情況下進站乘車,可聯系車站工作人員獲得幫助。視力殘障者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應當出示視力殘障證件及導盲犬證。導盲犬應當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
北京地鐵根據《條例》制訂了實施辦法并下發《通知》,規定視力殘障者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時,車站工作人員應當主動服務,幫助視力殘障者刷卡,開啟安全疏散門進站,護送乘客乘車。
據公開報道,澳大利亞、美國、日本等30多個國家立法規定,視障人士可攜帶導盲犬出入所有公共場所、乘坐交通工具,拒絕導盲犬出入要承擔法律責任。
地鐵發小廣告 最重可罰萬元
此外,從5月1日起,在地鐵乞討、賣藝、散發小廣告等行為將會受到罰款處罰。
根據《條例》規定,違反“禁止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規定的,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并可處以5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罰款;違反“禁止在車站、車廂內派發廣告等物品”規定的,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派發的小廣告等物品,并處以100元 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