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日從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獲悉,北京市制定出臺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上限收費標準:充電服務費按充電電量收 取,每千瓦時收費上限標準為當日本市92號汽油每升最高零售價的15%。各經營單位可在不超過上限標準情況下,制定具體收費標準。政策自6月1日起執行。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為保持電動汽車使用的成本優勢,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實行與燃油價格掛鉤機制,充電服務費上限標準隨油價變動自行動態調整。
例如,2015年4月29日北京市92號汽油最高零售價為6.46元/升,則充電服務收費上限標準為6.46元的15%,即每千瓦時0.97元。油價上升,充電服務費相應上升,油價下降,充電服務費相應下降。
根據測算,此標準可以確保電動汽車動力成本低于燃油汽車。以北京市銷售相對較好的北汽E150EV電動汽車為例(100公里平均耗電16 度),當油價在每升6元至10元區間變動時,充電服務費為每度電0.9元至1.5元。按國家發展改革委文件,對向電力公司直接報裝的充電服務設施,按大工 業用電價格標準執行。按此測算,加上電價費用,電動汽車動力成本約為同款燃油汽車的50%至60%。
北京市發展改革委要求,各充電設施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相關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充電電價等事項。對超過政府限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各級價格執法機構將依法予以查處。
據了解,截至3月底,北京市累計建成了約7500根充電樁及5座換電場站,車輛推廣與充電樁建設數量比例約為1.6:1,充電設施建設水平及規模居全國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