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年起,北京市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前,需按照統(tǒng)一誓詞公開進行憲法宣誓。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對《北京市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組織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審議。
參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草案”規(guī)定了本市宣誓人員的范圍,包括本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通過的國家工作人員,市和區(qū)人大常委會任命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本市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
憲法宣誓應當在國家工作人員依照法定程序產(chǎn)生后及時進行,一般不超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