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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不許賣現成肉餡”,還有哪些“生鮮新規”?

2015-12-18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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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食藥監總局下了通知,規定超市“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進行銷售”。微信朋友圈這幾天也在傳這事。我們在此給大家介紹下原由,省得您再到處查找了。

  出臺背景

  2015年11月25日,國家食品藥品管理監督總局為規范超市生鮮食品經營行為,加強超市自行設定或設置生鮮食品包裝及標簽標注管理,防范生鮮食品安全風險隱患,保障食品安全,特出臺《超市生鮮食品包裝和標簽標注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

  新規內容

  在解釋新規內容之前,我們需要知道生鮮食品的概念:指未經烹煮等熟制加工過程、未添加其他配料的食用農產品,包括畜禽肉類、果蔬、水產品等。

  1.包裝嚴格,禁止添加

  新規首先對生鮮食品的包裝要求、包裝材料以及標簽標注進行詳細的規定。

  包裝要求——符合生鮮食品在運輸、貯存、陳列和銷售等過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鮮食品遭受機械損傷、腐敗變質和二次污染。

  包裝材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

  禁止添加——超市包裝生鮮食品不得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以及非食用物質。

  2.標簽標注要求詳細

  自設包裝的生鮮食品——在包裝物上進行標簽標注或者在包裝物上加貼標簽標識。

  轉基因生鮮食品——應在標簽標注中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以及其他質量安全或產地認證和注冊商標的生鮮食品——在包裝物或者附加的標簽上標注。

  散裝形式銷售的生鮮食品——要在散裝生鮮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或展售柜臺的顯著位置加貼標簽標注或以公示欄等形式進行明示。消費者自行挑選后由商場提供包裝的散裝生鮮食品可不進行標簽標注。

  生鮮食品的生產日期——根據供貨者提供的情況分類標注。畜禽肉類應標注為出廠日期,果蔬的生產日期標注為收獲采摘日期,水產品的生產日期為起捕日期或出廠日期。

  生鮮食品的產地——標注至少要具體到縣級行政區劃。

  生鮮食品的名稱——標注為通用的具體名稱。

  禽肉類生鮮食品的保質期——鼓勵超市經營者按小時標注。

3.超市不得將生鮮肉預先加工成肉餡出售

  超市可應消費者要求將生鮮肉類加工成肉餡等產品形態進行銷售,但不得將購進的生鮮肉類預先加工成肉餡等產品形態進行包裝銷售或直接散裝銷售。

  禁止使用屠宰場廢棄肉類或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感官性狀異常的肉類加工肉餡等生鮮肉品和肉制品。

  4.經營者明確義務,加強自律

  經營者對生鮮食品的自設包裝及標簽標注內容和食品安全負責;生鮮食品包裝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換等,加強經營者自律意識,違反者將根據法律予以相應的處罰。

  怎么樣,新規還是很厲害的吧?雖然目前意見稿中的一些新提法和新規范,落實起來有一定難度,但這是一個探索性的開始,相信新規定會給我國食品安全帶來特殊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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