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未確認身份者 救助機構應24小時內發布尋親公告
昨天(15日),最新一期政府公報公布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關于加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身份查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本市將建立流浪乞討人員身份快 速查詢機制、尋親服務機制和滯留人員身份查詢長效機制。未能確認身份的受助人員進站24小時內,救助管理機構將發布尋親公告。
微信微博成尋親發布渠道
依據意見,民政部門將采集所有進入救助機構的受助人員指紋,及時查詢比對全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中的救助信息和尋親信息。
經快速查詢后,未能確認身份的受助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應當在其入站后24小時內,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全國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全國救助尋 親網站等適當方式發布尋親公告,公布受助人員照片等基本信息。同時,可結合本區現有資源,利用微信、微博、網絡等拓展型查詢方式發布尋親信息。
發現疑似被拐第一時間報案
民政部門在救助管理機構內發現疑似走失、被遺棄、被拐賣的受助人員,要第一時間向屬地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發現流浪乞討人員,應當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機構求助。對疑似走失、被遺棄、被拐賣的流浪乞討人員,公安機關應當通過調取監控錄像、走 訪當地群眾、比對公安機關失蹤人員管理系統、發布協查通報等方式,及時核查其身份信息。對救助管理機構報請需要采集DNA數據的人員,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 報告后一個月內免費采集DNA數據,并錄入全國打拐DNA信息庫,將比對結果反饋救助管理機構。
意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受理家人走失報案信息,及時發布內部協查通報,并通報救助管理機構,同時提示報案人可前往救助管理機構查找。
救助機構須送危重病人就醫
對于無法查明身份信息、在救助管理機構超過10天的滯留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可采取多元化安置渠道進行妥善照料安置。例如充分利用現有救助場 所和設備,在站內開展照料服務;可通過提供服務場所、開展項目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護理機構進行照料服務;對精神障礙患者、傳染病人、危重病 人等受助人員,救助管理機構應當按規定將其送往當地定點醫院進行救治、康復。
在救助管理機構滯留時間滿30天,發布尋親公告兩周后,仍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員,應報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安置。意見規定,對暫時無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滯留未成年人,不得將其托養在養老院、敬老院等成年人社會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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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倡單親家庭收養棄嬰
本市公布市民政局關于貫徹落實民政部《家庭寄養管理辦法》的通知,明確孤兒棄嬰等家庭寄養條件。
通知規定,寄養家庭應當具有本市戶籍;擁有固定合法住所,寄養兒童入住后,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居住面積,且冬季能夠穩定供暖,達到相關規定的室溫;家庭經濟收入穩定,人均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居民人均收入水平。
寄養家庭所在社區或生活半徑5公里左右范圍內,應當具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以上醫療機構、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學校以及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設施。寄養家庭一般應為雙親家庭,不提倡在單親家庭開展家庭寄養。
本市還將建立寄養期評估制度。寄養期評估包括寄養融合期評估和寄養期跟蹤評估,通過對兒童適應狀況、生長發育狀況以及主要照料人照料能力發展等的評估,了解成效,發現問題,及時改進,促進寄養兒童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