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外來務工人員在邢臺市公安局橋西分局達活泉派出所咨詢居住證辦理流程。
近日,河北省政府印發《河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試行)》。根據試行辦法,居住證持有人可享受義務教育等八大基本公共服務和在居住地參加中考、高考等八項便利;首都周邊的三河、涿州等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
辦法第一條表示,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據了解,該辦法已于1月22日在河北省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上通過,河北省以前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目前,全國各地出臺的戶籍改革方案中均提及要建立居住證制度,但對于居住證的實施細則多缺乏詳細規定。專家表示,要落實居住證掛鉤的公共服務還需完善配套方案。
焦點1
不同類型城市落戶條件不同
不同的地區,落戶條件不同。試行辦法根據城市規模、所在地區,將落戶條件分為三大類,其中對首都周邊地區進行了特別規定。試行辦法規定,對于首都周邊的地區,可建立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
這主要包括兩類地區,一是首都周邊的三河市、涿州市市區及下轄建制鎮(燕郊屬于三河市下轄建制鎮),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永清縣、固安 縣、懷來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辦法稱,可根據實際,綜合合法穩定職業等因素合理確定落戶條件。城鎮綜合承載壓力大的,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居住證積 分落戶制度。二是首都周邊的廊坊市市區,辦法規定,可根據實際,綜合合法穩定職業等因素合理確定落戶條件,也可建立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杰華表示,之所以這些地方可以實行積分落戶,可能考慮到這些地區有北京的很多流動人口的壓力,但這并不意味著這些地 區有合并到北京的可能性。一般制定積分落戶政策應該為省一級,像河北這樣的規定可能執行起來會比較困難,如香河、固安是否是相同的落戶條件,會存在操作上 不同區域標準不一的情況。積分落戶是為流動人口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務提供便利,但這樣的規定可能會增加難度。
昨日,北京市規劃委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在京津冀協同發展的背景下,積極推動與廊坊北三縣共同編制跨區域規劃,做好協同發展和共同管制。辦法中可以積分落戶的地區,除了廊坊,還涉及保定涿州市、張家口的懷來縣。據悉,河北環繞北京的市縣有13個。
焦點2
申領居住證“規定更細”
河北省出臺的試行辦法中,申領居住證條件與國家規定一致,即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記者注意到,《居住證暫行條例》并未就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作出詳細解釋,河北省出臺的試行辦法對此作出了規定。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 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以及縣級政府規定的其他情況。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賃房屋、用 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 梳理
●多數省份在戶籍改革方案中都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可以申領居住證。
●多數省份在居住證制度中都規定持證人可享有勞動就業、基本醫療衛生、基本公共教育、計劃生育、公共文化、證照辦理等服務。
●多省份規定持證人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
●積分落戶所需社保年限
北京:連繳社保7年山西:1年
山東:參加當地社會保險1年以上
湖南:城區人口超過300萬的城市落戶參加城鎮社保年限不超過3年
廣西:南寧、柳州對城鎮社會保險具體年限要求不得超過3年;桂林、玉林不超過2年
黑龍江:牡丹江等9城市參加城鎮社保滿1年;大慶、齊齊哈爾參加城鎮社保滿2年
■ 盤點
各地居住證“含金量”不同
去年12月,國務院公布《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記者梳理發現,在條例頒布之前,各地已根據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出臺了改革舉措,其中對建立實行居住證制度均有規定。
如北京市在居住證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中就提出,來京人員辦理暫住登記已滿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 可以申請辦理《北京市居住證》。但在民眾關注的子女中高考、養老等公共服務問題上,多數省份尚沒有提出明確實施辦法,也沒有規定享受服務所需要的年限。
北京在規定中指出,居住證持有人按照國家和北京有關規定享有相關公共服務和便利,具體辦法由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山西、江蘇、湖南 等地都規定,居住證持有者逐步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養老服務等權利,結合隨遷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中高考的資 格。
不過記者注意到,新疆在其2014年9月出臺的改革實施意見中明確,居住證持有人連續居住滿二年和參加社會保險滿二年,逐步享有與當 地戶籍人口同等的職業教育補貼、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等權利;隨行子女在當地連續就學滿四年以上、父母參加社會保險滿三年為基本條件,逐步享有隨行子女在當 地參加中考和高考的資格。
■ 聲音
“落實居住證制度還需很多配套措施”
2014年7月,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這是繼2010年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居住證制度之后,國家再次提出“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目標。
在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居住證、積分落戶一直是相伴出現的“熱詞”。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楊菊華表示,積分落戶是戶籍改革 中的具體措施,一些大城市過去大門緊閉,如今通過積分的方式向外來人口松開了“一條口子”。居住證制度則是介于原有戶籍制度與異地落戶之間的措施,它可以 使無法在城市落戶的外來人口也享受到教育、就業、醫療、養老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
2015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居住證暫行條例》對持證人享有的服務和便利做出了明確規定。而在此之前,一些地方已經先行先試。楊菊華表 示,國務院此舉是在全國范圍內推行,作為一種過渡階段的制度,居住證制度下一步要考慮的關鍵問題是所涉及的服務和便利如何落地的問題。
陸杰華也認為,居住證制度實施后還需要很多配套政策,如基本公共服務如何落到居住證持有者身上。居住證制度涉及的部門很多,而各個部門都要有的相關的配套政策,如人社、公安、衛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