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18日),北京市民政局、財政局發布通知,從今年1月起將城鄉低保標準從家庭月人均710元調整為800元。這是北京市自去年城鄉低保統一調整至710元后的又一次上調。自從2011年至今,北京市逐年提高低保標準水平,城市低保標準和農村低保標準已由月人均480元和300元提高到800元。
增加經費由區財政負擔
截至去年年初,北京全市城鄉低保共有8.57萬戶、14.31萬人,其中城市低保對象8.76萬人,農村低保對象5.55萬人。北京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社會救助相關標準的調整,是增進人民福祉,促進共同富裕而采取的一項具體措施。此次因調整標準所增加的經費,由區財政負擔。
除普通低保對象外,北京市還將對一些特殊困難的群體實行分類救助。根據北京市民政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類救助制度,患重大疾病、重度殘疾等特殊人群的社會救助金也大幅提高了標準,上浮標準從15%到40%不等。上浮力度最大的是分散供養的城鄉特困人員(城市特困人員和農村五保對象),按照低保標準的40%上浮。
部分人群可降低標準認定低保
此次還提高了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從家庭月人均930元調整為1050元。這意味著,月人均收入為1000元的家庭未來將可以被認定。
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調整方案由市民政局、市財政局會同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測算而制定。同時,根據北京市民政局分類救助制度的規定,一些家庭的收入超過標準,但確有困難的,還可以降低申請低保的門檻。
根據這項制度,申請低保家庭中有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殘疾人的,其家庭收入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100%進行核減;其中,法定撫養人達到60周歲的,家庭收入可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50%再次進行核減。單親家庭中法定撫養人單獨撫養16周歲及以下未成年人的,家庭收入也可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100%進行核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