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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開證明“瘦身”至15項

2016-04-01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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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會開證明“瘦身”至15項

集中精力做好社區自治服務

    今后,市民到社區居委會蓋章開具的“證明”事項,將僅限15項,與過去相比,社區居委會的“證明任務”減少90%以上,騰出手的居委會能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社區自治服務上。

    記者昨日從市民政局了解到,市委組織部聯合市民政局下發《關于進一步開展社區減負工作的意見》,提出對社區職責實行清單管理。該意見是根據民政部、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開展社區減負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街道、社區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相關精神制定的。

    這份“減負意見”劍指社區管理的行政化弊病。由于行政事務過多,社區黨委、居委會、服務中心都忙于具體事務,而沒有精力開展更多社區建設、居民自治方面的工作,并不利于社區長遠的建設與管理。

    “減負意見”對原有的322項社區工作事項進行歸類、合并、梳理,列出5份工作清單,對依法履職內容和各類取消項目實行清單管理。

    查詢清單,記者發現,社區工作果然已不堪重負,僅社區居委會日常開具的各類證明就有240余個。據介紹,這些證明中一半是黨政機關要求出具的。依據“減負意見”,今后社區可以開具的證明被減少到15項,包括居民在社區居住證明,為中小學生參加社區實踐活動出具證明,婦女、兒童救助家庭困難證明、應征新兵入伍政審鑒定意見等。若仍有需要出具證明,則需要按照《北京市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工作方案》規定辦理,即凡屬于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項或應由行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調查核實的事項,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減負意見”明確社區依法履行職責事項包括調解民意糾紛、管理社區財產、組織居民開展全民健身活動等23項,依法協助工作事項包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衛生計生、社會保障等28項。

    “減負意見”同時明確要求,屬于各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得轉嫁給社區。意見提出6項重點任務:依法確定社區工作事項,清理社區組織機構、臺賬、掛牌,規范考核評比項目,規范社區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提升自治功能和服務水平,整合社區綜合信息網絡。

    今年年底前,社區工作將取消“幸福社區”“老干部服務示范社區”“充分就業保障社區”“垃圾分類”等25個達標評比項目。今后,除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明確要求開展的項目外,各職能部門不再單獨組織社區層面的考核評比活動。

    根據相關清單,本市今年年底前還將取消“社區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社區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等27個工作機構。社區承擔的招商引資、協稅護稅、經濟創收等任務指標,以及社區作為責任主體的執法、拆遷拆違、環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項,原則上也一律取消。

    社區居委會負責開具的15類證明

    1、 居民在社區居住證明(含異地享受社保、遷移戶籍等)

    2、 出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工程證明

    3、 為中小學生參加社區實踐活動出具證明

    4、 為申請各類救助、援助、補助的困難家庭出具經濟困難證明

    5、 執法文書留置送達證明

    6、 為無檔案人員辦理一孩、二孩《生育服務證》證明

    7、 婦女、兒童救助家庭困難證明

    8、 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9、 為社區無檔案違法生育對象出具收入情況證明

    10、 應征新兵入伍政審鑒定意見

    11、 出具見義勇為證明材料

    12、 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證明

    13、 為長期臥床參保患者出具親友代購藥品委托證明和長期臥床證明

    14、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證明、監護關系證明、近親屬關系證明、死亡證明

    15、 出具收養人委托證明,收養人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生父母有特殊困難證明,收養狀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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