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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監總局要求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輔食

2017-02-06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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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獲悉,食藥監總局日前發布了《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 版)》,要求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嬰幼兒輔助食品大包裝產品且不生產嬰幼兒輔助食品最終銷售包裝產品的不予生產許可。

    細則進一步提高了嬰幼兒輔助食品的生產許可要求。細則要求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嚴格質量管理要求,明確生產場所、環境及廠房設施規定,提高部分生產設備要求,規范生產管理、生產物料管理,強調研發和檢驗能力。

    細則要求企業強化制度管理。重點對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生產過程控制制度、設備設施管理制度、檢驗管理記錄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產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研發管理制度等方面內容進行要求,全面審查評價企業的制度管理水平。

    細則提出,不應使用危害嬰幼兒營養及健康的物質,對原輔材料中可能出現的危害物質進行必要的檢測,含乳原料應對三聚氰胺等項目進行檢驗或查驗合格報告。食用植物油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規定,不得使用氫化油脂。

    嬰幼兒輔助食品,是指供給6月—36月齡嬰幼兒食用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和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以及6月—36月齡嬰幼兒及37月—60月齡兒童食用的輔食營養補充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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