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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基因冒充非轉基因將構成食品宣傳欺詐

2017-02-16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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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15日發布的《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普通食品使用“可治療”“可治愈”等醫療術語、使用“純綠色”“無污染”等夸大宣傳用語、以轉基因食品冒充非轉基因食品等,構成食品宣傳欺詐。

  《辦法》規定,用非食品原料、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 的物質等情形,屬于產品欺詐行為。虛假標注無公害食品、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等標志,虛假標注“釀造”“純糧”“固態發酵”“鮮榨”“現榨”等字樣,屬于食 品標簽、說明書欺詐。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配方注冊時,提供虛假信息、數據、材料和樣品等情形,屬于食品生產經營許可 申請欺詐。

  對于有食品安全欺詐行為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辦法》除規定相應的罰款,還將給予信用懲戒,將其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列入食品藥品安全“嚴重失信名單”,通報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管機構和有關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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