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等城市用現金一次性支付300萬元以上的買房現象相當普遍供圖/視覺中國
央行北京營管部、北京市住建委、銀監會北京監管局等三部門昨日聯合發布《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通知》。通知要求,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提供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應要求房屋交易當事人購房款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且必須使用出賣人和買受人的銀行賬 戶。
昨晚,央行北京營管部、北京市住建委、銀監會北京監管局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通知》。要求房地 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提供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應要求房屋交易當事人購房款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且必須使用出賣人和買受人的銀行賬戶, 通過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進行資金支付。通知自2017年5月1日起試行。
通知指出,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提供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應對房屋交易當事人身份信息進行核 對、登記,并在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環節,要求交易當事人填寫確認相關的身份識別表,上傳有效身份證件、企業營業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影印件 信息。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售房、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提供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應要求房屋交易當事人購房款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且必須使用出 賣人和買受人的銀行賬戶,通過預售資金、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進行資金支付;如發生退款行為,應按原支付途徑,將資金退回出賣人和買受人銀行賬戶。 確需使用現金支付的,需經由買賣雙方銀行賬戶完成,辦理該業務的商業銀行需按照反洗錢相關規定,對當日單筆或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現金 繳存報告大額交易。
通知提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在售房、提供經紀服務中,有承擔識別可疑交易的義務和責任。發現可疑交易行為,應向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
據相關業內人士介紹,在北京、上海、深圳、廣州這些城市,用現金一次性支付300萬元以上的買房現象相當普遍,有的甚至一次性支付1000萬元以上的現金來購買豪華別墅。這些購房行為有很大的洗錢嫌疑。
針對房地產領域的反洗錢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尹中立此前曾發表文章稱,要警惕房地產市場成為洗錢的“重災區”。為什么有人選擇 房地產作為洗錢的工具?原因主要有:一是房地產(尤其是豪華地產)單價高,便于大額資金的進入;二是房價的不斷上漲,使房地產的保值、增值的功能被強化; 三是中國的房地產行業的信息透明度太低,全國聯網的房地產登記系統還沒有建立起來,腐敗分子認為購房置業的隱蔽性好;四是中國房地產稅收體系不完善,只有 流轉環節的稅種,沒有持有環節的稅種,因此,持有不動產沒有成本;五是沒有將房地產行業列入反洗錢的重點領域。
業內人士分析,在當前樓市調控的微妙時刻,打擊房地產行業的洗錢行為,可以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也可以起到平抑房價的作用。
權威解讀
房地產行業反洗錢是國際通行做法
北京地區房地產行業反洗錢的現狀如何?
房地產行業反洗錢工作剛剛起步
由于北京地區房地產行業反洗錢工作剛剛起步,考慮到房地產行業的實際情況,《通知》將履行反洗錢義務的要求主要集中在交易雙方的身份識別方面。
《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售房、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在房屋買賣合同網上簽約環節,登記房屋買受人、出賣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填寫身份識別表,對交易雙方身份進行識別。
《通知》還規定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進行房地產交易資金劃轉,并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報告在售房、提供二手房買賣經紀服務時發現的可疑交易。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將會同北京市住建委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北京銀監局對商業銀行執行本通知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房地產市場有可能存在怎樣的可疑交易?
買賣房屋者身份與房產價值明顯不符
相關負責人介紹,房地產行業是特定非金融機構之一,在房地產行業存在利用復雜融資工具的特征,容易被用來掩飾和隱瞞犯罪所得,在該行業開展反洗 錢工作,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房地產市場有可能存在怎樣的可疑交易?相關負責人表示,主要表現為出賣人或買受人身份與其交易的房產價值存在明顯不相符等。
房屋買受人、出賣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如何保密?
身份信息只是在網簽環節錄入網簽系統
對此,相關負責人介紹,房屋買受人、出賣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只是在網簽環節錄入網簽系統。有關身份信息為房屋買賣當事人基本的身份信息,大部 分信息與合同內容相同,由合同當事人在填寫、簽署房屋買賣合同時自動生成,由北京市住建委統一保管。《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對獲得的 有關身份信息應當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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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產業項目將嚴審
買受人資格
前日,市規劃國土委等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產業項目管理的通知》(以下稱《通知》),引起業內外廣泛關注。昨日,相關負責人就熱點問 題進行了解讀,再次強調嚴禁產業項目擅自改居住。建設單位擅自將產業項目改為居住用途將被嚴查,最嚴將收回土地、取消在京取得土地資格。
相關負責人解釋,本次聯合發布的《通知》是對此前政策的延續,并增加了旅游、文化、娛樂等產業,嚴格禁止6類產業項目擅自改變為居住用途,同時 強化政府管理職責和要求。對于新建項目更是明確產業項目應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符合《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屬地區政府應結合區域規劃落實職住 平衡。管理部門將定期對產業項目建筑使用功能進行核查,嚴查違規改變為居住用途的情形。
此前在“326”商辦類項目限購政策中,對于在建在售的商辦類項目明確規定不可以賣給個人。而此次產業項目的銷售對象,是具備相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這是否意味著產業項目的銷售政策要比商辦類項目寬?
對此,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并非如此,而且是恰恰相反,產業項目對購買主體資格的審核和限定要更加嚴格。“產業項目更多的是承載著產業發展的需 要。因此會從這方面來嚴格購買主體資格的審核。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首先是要審核他有沒有這方面的資質或能力。比如科研項目,你是否是科研公司,是否有科 研的團隊等等。”
最新動態
通州潤楓領尚項目
因無資質經營被處罰
昨日,市住建委執法部門對通州區潤楓領尚項目銷售場所進行了現場突擊檢查。檢查中發現,該項目的開發建設單位北京潤通鴻業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 司的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已過期失效,在無資質期間仍在銷售房屋,存在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違法違規行為,目前被市住建委嚴查處理。
據了解,潤楓領尚項目是光機電產業基地配套商品住宅項目。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因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面臨10萬元處罰,逾期未改正的,或將被吊銷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