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互聯網信息辦昨天公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該規定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規定》指出,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博 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應當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禁止未經許可或超越許可范圍開 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活動。
《規定》對通過互聯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形式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進行統一的規范和管理。任何組 織不得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和外資經營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規定》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相關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接受專業 培訓、考核。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相關從業人員從事新聞采編活動,應當具備新聞采編人員職業資格,持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一頒發的新聞記者證。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傳播平臺服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用 戶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相關服務。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通過采編、發布、轉載、刪除新聞信 息,干預新聞信息呈現或搜索結果等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
《規定》還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應當轉載中央新聞單位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新聞單位等國家規定范圍內的單位發布的新 聞信息,注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原標題、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并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