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聯合中央綜治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九部門印發《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對屢教不改、多次實施欺凌和暴力的學生應登記在案并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
《意見》提出,對實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學生必須依法依規采取適當的矯治措施予以教育懲戒,既做到真情關愛、真誠幫助,力促學生內心感化、行為轉化,又充分發揮教育懲戒措施的威懾作用。
教育部等部門強調,要切實形成防治學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依法落實家長監護責任,提高學校治理水平,推進依法依規治校,同時,避免學生欺凌和暴力通過網絡新媒體擴散演變為網絡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