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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14日公布的消息稱,“十三五”期間,我國將停建和緩建煤電產能1.5億千瓦,淘汰落后產能0.2億千瓦以上,實施煤電超低排放改造4.2億千瓦、節能改造3.4億千瓦、靈活性改造2.2億千瓦。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6個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防范化解煤電產能過剩風險的意見》,到2020年,全國煤電裝機規模控制在11億千瓦以內,具備條件的煤電機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煤電平均供電煤耗降至310克/千瓦時。
意見指出,嚴格執行環保、能耗、安全、技術等法律法規標準和產業政策要求,依法依規淘汰關停不符合要求的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含燃煤自 備機組)。全面排查煤電項目的規劃建設情況,對未核先建、違規核準、批建不符、開工手續不全等違規煤電項目一律停工、停產,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分類處 理。嚴控新增產能規模,加快機組改造提升,東部、中部、西部地區分別在2017年、2018年、2020年底前完成具備條件機組的改造工作。不得以任何理 由在國家規劃之外審批燃煤自備電廠,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備電廠。
意見強調,要保障電力安全供應。參照鋼鐵煤炭行業去產能工作的職工安置政策,對符合條件職工實行內部退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挖掘企業內部 潛力,優先在發電企業集團內部安置解決分流職工;地方人民政府要指導督促企業制定并落實職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好經濟補償、社會保險等問題,維護 社會大局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