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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事業單位“蘿卜招聘”將被追責

2017-11-10  來源: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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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事業單位招聘中出現“因人畫像”“蘿卜招聘”等行為,將被責令限期改正,直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人社部人事司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可看作是對此前媒體報道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存在的種種違紀違規行為的回應,并對此提出了針對性措施。

  該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出現了一些違紀違規問題,滋生了腐敗現象,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目前,公務員考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等已經建立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制度,但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尚無專門規定。

  《規定》明確,招聘單位在公開招聘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或者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核準(備案)招聘方案,擅自組織公開招聘的;(二)設置與崗位無關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條件的;(三)未按規定發布招聘公告的;(四)招聘公告發布后,擅自變更招聘程序、崗位條件、招聘人數、考試考察方式等的;(五)未按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的;(六)未按規定組織體檢的;(七)未按規定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的;(八)其他應當責令改正的違紀違規行為。

  此前,人社部還發布了《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條件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需求,科學合理地設置招聘崗位條件,不得設置指向性或與崗位無關的歧視性條件。專業設置須與招聘崗位相匹配。原則上應從寬確定專業要求,同一崗位可設置一個或多個相近的適合崗位要求的專業,也可按專業大類設置專業條件。對沒有專業要求的招聘崗位,可設置為專業不限。

  《規定》明確,對參與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視情節輕重,由相關部門給予處分,并停止繼續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或調離招聘工作崗位,不得再從事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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