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民用水執行階梯水價之后,農業用水也將推廣超額累進加價。市發改委、市水務局日前聯合發布關于農業水價制定有關工作的通知,2020年前,本市將全面推開農業用水超額累進加價。
農業用水價格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應的糧食作物、經濟作物用水和水產養殖用水價格。農業水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各有關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依法制定。各村在定價機關制定的政府指導價范圍內,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一事一議”確定具體執行價格。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農業用水定價成本由合理的供水生產成本和期間費用構成。記者了解到,本市正在探索實行農業用水的超限額累進加價制度。對農業用水超過限額用水量的部分,在各村協商確定的具體執行價格的基礎上,逐步探索累進加收水價,2020年年底前全面實行農業用水超限額累進加價制度。累進加價的階梯設置及加價標準具體由各區制定。
通知同時還公布了農業用水限額標準,設施作物限額標準為每畝每年500立方米;鮮果果園限額標準為每畝每年100立方米;糧田、露地菜田限額標準為每畝每年200立方米;規模養殖、魚塘、水田限額標準為實際用水量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