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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污染企業將被強制公開環境信息

2007-04-26  來源:中關村環保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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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環保總局25日宣布,《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將從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將強制環保部門和污染企業向全社會公開重要環境信息,為公眾參與污染減排工作提供平臺。

    《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是國務院頒布《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后,政府部門發布的首部有關信息公開的規范性文件,也是我國第一部有關環境信息公開的綜合性部門規章。

    《辦法》明確了信息公開的主體和范圍。《辦法》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公開環保法律法規、政策、標準、行政許可與行政審批等十七類政府環境信息;強制超標、超總量排污的企業公開四大類環境信息,并不得以保守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公開,鼓勵一般污染企業自愿公開環境信息。

    對于環境信息公開的方式,《辦法》要求環保部門必須在環境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便民的方式公開政府環境信息,在15個工作日內對公眾獲取信息申請作出答復。屬于強制性公開環境信息的企業,應當在環保部門公布企業名單后30日內,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況。

    《辦法》還規定了環境信息公開的責任。《辦法》要求建立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于不按照規定公開環境信息的行為,環保部門將被追究責任,企業將被罰款;公眾認為環保部門在政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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