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20日下發的《危險廢物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方案》和《化學品環境管理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方案》明確,年底未完成新生鉻渣整治企業將一律停產,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危險廢物與化學品企業也將被取締,上述兩項檢查工作將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
《危險廢物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方案》明確,危險廢物檢查范圍包括:鉻鹽行業、多晶硅行業、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運營企業以及電子廢物拆解利用單位、污水處理廠及污泥處置單位。
針對鉻鹽行業,方案指出,對2011年年底前未完成2006年后新產生鉻渣治理任務的,一律停產整頓;未按《鉻渣污染綜合整治方案》要求完成所規定的歷史遺留鉻渣治理任務的地級市,一律實施“區域限批”,并取消有關環境保護榮譽稱號。
針對多晶硅行業,方案要求,多晶硅生產企業必須建有四氯化硅綜合利用處置設施;委托或提供給其他單位利用處置的,必須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利用處置單位必須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化學品環境管理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方案》明確,對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立即予以取締,拆除生產設備及已設置的排污口,清除原料及產品;二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建設項目,將予以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