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日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因違反打擊生產銷售假藥違法行為的有關規定,江西福仁堂藥業有限公司和伊春市利康醫藥有限責任公司分別被依法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銷售許可證。
據了解,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江西福仁堂藥業有限公司存在持偽造的“委托加工批復”文件,生產銷售標識為其他廠家的“五子衍宗口服液、玉屏風口服液、感冒止咳糖漿、三蛇川貝糖漿”等假藥的違法行為。根據《關于嚴厲查處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制售假藥違法犯罪行為的通知》要求,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江西福仁堂藥業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233298元,處以貨值金額5倍罰款1166490元;吊銷該公司《藥品生產許可證》;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緯十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此外,由于伊春市利康醫藥有限責任公司為個人銷售藥品提供資質證明文件和有關票據,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于上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吊銷該公司《藥品經營許可證》。
目前,藥監部門已將兩起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