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2005年5月23日是我國簽署《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4周年的紀念日。國家環保總局5月20日召開新聞通氣會,總局副局長汪紀戎介紹了中國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簡稱“POPs”)的削減和處置情況,并表示將繼續積極履行該“公約”。
汪紀戎說,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作為危險的有毒污染物,已成為國際社會化學品的焦點。這些物質的共同特征是:性質穩定難分解;生物蓄積易放大;長途遷移遍全球;毒性強烈危害大。對于全球生態環境和人類健康而言,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無疑是共同的頑固之敵。2001年5月23日,包括中國在內的90個國家共同簽署了“斯德哥爾摩公約”,從而正式啟動了人類向POPs宣戰的進程,至今已有151個國家和區域經濟一體化組織簽署并有98個國家批準了該“公約”。
汪紀戎說,中國政府對POPs問題予以高度重視,認識到對POPs的控制應該貫穿整個生命周期,包括POPs的生產、流通和使用、進出口、排放、庫存和廢棄處置以及替代品開發等,它既是一個環境安全的問題,又關系到人體健康、產業發展與貿易問題。我國POPs的削減和處置既要依靠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又需要各相關部門聯合共管。2003年9月,由國家環保總局牽頭、11個部委參加的履行POPs公約國家實施方案編制領導小組正式成立,在國家實施方案編制、履約前期準備、項目開發與實施等重大問題上提供了及時的指導。
汪紀戎說,4年來我國的POPs削減和處置工作取得了一系列可喜的成績:履約工作在規模上由小到大,在廣度上由點到面,在程度上由表層到縱深。由此可見,我國的POPs公約履約工作已經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特別是在機構建設、組建專家隊伍、本地情況調查、示范項目開發等領域取得了一定的進展。
汪紀戎介紹,2005年5月6日在烏拉圭舉行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締約方大會第一屆會議上,我國代表在涉及發展中國家利益的大多數重要議題的討論中發揮了重要和關鍵的作用,如資金機制、技術援助、POPs審查委員會組建及其工作語言、BAT和BEP專家組建立等方面,有力維護了我國及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贏得了“公約”秘書處及與會各方的廣泛支持和尊敬。同時,我國還被推選為POPs審查委員會中代表該區域的成員之一;我國推薦專家加入了“BAT和BEP專家組”,并被77國集團推選為該專家組的聯席主席。這為我國積極參與履行該“公約”提供了良好的開端,并將進一步加強我國對“公約”談判進程的參與。
大會審議通過了一系列重要的決定,涉及資金機制、技術援助、POPs審查委員會、最佳可行技術(BAT)、最佳環境實踐(BEP)、滴滴涕(DDT)使用評估、特定豁免、履約國家實施計劃編制、不履約情事、財務細則和秘書處地點等近20項議題所包括的30余個決定。
汪紀戎說,為進一步加強POPs履約管理工作,今年5月,國務院同意以先期開展履約國家實施計劃編制工作的領導小組為基礎,成立由國家環保總局牽頭的國家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工作協調組,負責審議國家POPs管理和控制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和指南,協調國家POPs管理和國際POPs公約履約重大事項。國家環保總局作為國家履約工作協調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將負責履約的日常管理事務,對外作為中國履約聯絡點和信息交換所,對內負責履約的日常管理、組織和協調工作。
汪紀戎說,履行POPs公約、保護人類健康和生態環境對中國來說依然任重道遠。要解決這一專業性強、涉及面廣、影響深遠的環境問題,我們還需要開展大量的工作:制定并完善履約國家實施計劃,按“公約”要求,我國應在2006年11月11日前提交該計劃,但由于POPs涉及行業多,問題復雜,而我國在該領域存在基礎信息少,資金不足、技術落后等諸多問題,完成這項工作需要各相關部門的密切配合;加強履約工作的能力建設,進一步提高我國在履約談判、信息交流和宣傳教育、履約對策制定和監管、POPs分析、檢測和監控、新POPs預警和評估等方面的履約支持能力;建立相應的管理、研究和宣教體系;加快替代技術開發和示范,提出與二惡英類副產物相關的清潔生產和最佳可行技術、最佳環境實踐要求,從源頭控制POPs產生;開展廢棄POPs處置示范活動,為全面推行國家實施方案,削減和淘汰POPs奠定技術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