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青海省政府近期制定出臺《關于2006年建設節約型社會重點工作的安排意見》,將青海省建設節約型社會工作重點定位在建設節約型機關、抓好企業節能降耗、深入開展節約用水工作、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包括大力發展循環經濟)、落實相關的財稅和價格政策5個方面。
《安排意見》中提出,建設節約型機關,實現2006年全省各級黨政機關電費、水費、通話費、汽油費、招待費和差旅費要比上年減少5%;抓好企業節能降耗,包括建立節能技術體系,引導公共、商用和民用節能,制定相關地方節能標準等;深入開展節約用水工作,包括確保近期萬元GDP用水量下降為600立方米,工業用水重復率達到51.4%的目標,指導企業大力發展和推廣循環用水系統等一系列節水技術和工藝設備;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包括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通過在柴達木經濟試驗區內實施一批資源利用率高、綜合利用水平高的資源開發項目,帶動全省礦產開發利用、提高節約和集約利用水平;落實相關的財稅和價格政策。從2007年1月1日起,西寧市、格爾木市、德令哈市和有條件的地區新建居住建筑,要積極開展節能65%標準的試點工作。